央广网重庆7月3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处一起货车使用无效证件从事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企业拟作出3000元罚款。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交通部门依法发布公告送达处罚告知文书。经查,沈阳广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辽ABT052(辽A2A91超)号车辆于2026年2月6日9时40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33+500m存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交通部门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为期30日,期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案号:20266130054
沈阳广杰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辽ABT052(辽A2A91超)号车辆于2026年2月6日9时40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33+500m存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现场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189项严重情形,本单位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120356)。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机关获取上述文书: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包茂高速G65渝北收费站旁;电话13368287106。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