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动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守护城市安宁、守护万家平安的坚实屏障。9月是全民国防教育月,让我们一同学习国防动员知识、践行国防责任、筑牢国防防线。


什么是国防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什么是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第四款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并规定了学校、社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真正的国家教育,同公民教育一样,应该是贯彻一个人一生的教育和引导。

什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今年9月19日,是第26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9月也会集中组织开展以“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为主题的“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着力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夯实全面推进强国强军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

全民国防教育的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个要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用橄榄枝烘托、装饰,红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 F J Y”为“国防教育”汉语拼音缩写。

什么是国防建设


国防建设是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

我国国防的性质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
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即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国防的职能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公民的国防义务


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我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
来源:央视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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