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上一篇:发放百万消费券打造消费盛宴!四川宜宾江安启动文商旅融合消费季
下一篇:以赛促技,以技铸品:永辉超市全国技能大赛为品质零售储备“万名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