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09日,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XX的当事人浙江瑞亿鲜超市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瑞亿鲜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瓯海农商银行各网点。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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