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梨子伪装成“西藏高原特产藏乌梨”价格飙升30倍,普通鸡蛋被包装成“虫草蛋”误导消费者,“东方爽茶”仿冒知名品牌东方树叶……
盘点新京报2025年以来推出的《消费质量报告》及调查报道可以发现,食品领域造假现象在水果、乳制品、茶叶等多个品类中持续泛滥,造假手法不断升级换代。深入分析这些案例,可以梳理出当前食品造假的三大核心套路:伪造概念、仿冒品牌、虚假宣传。每种套路都精准利用了消费者对健康、品质、品牌信任的心理需求,让人防不胜防。面对不断升级的造假手段,消费者需提升辨别能力,掌握维权知识。
这些造假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法律专家指出,相关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而监管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大整治力度,2025年已办理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案件17万余件,罚没金额约4.2亿元,并通过专项治理关停违规网店、捣毁制假窝点,展现出强化全链条监管的决心。
套路一:伪造概念,无中生有的消费陷阱
盘点新京报一年来的《消费质量报告》及调查报道,新京报记者发现,伪造概念是食品造假中最具迷惑性的手法,通过创造新名词、虚构产品背景来制造高端假象,从而获取不合理溢价。
新京报3·15调查报道《起底“藏乌梨”骗局:虚构的高原特产,普通梨高温加工而成》中,一种声称“世界之巅、川藏特产”,产自西藏高原名优果品“藏乌梨”迅速走红,有电商平台销量超万单,其售价高达每斤7元-31元。然而,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人员表示,未听说过此品种的梨。业内专家亦指出,截至目前,从未发现过原生黑皮梨物种。
在《鸡蛋营销“混战”下,我们调查了100多款特色鸡蛋》报道中,新京报记者针对百余款“特色鸡蛋”调研发现,这些特色鸡蛋中,有的仅是概念营销,并无营养优势。例如“虫草蛋”实际上多指蛋鸡既吃虫,也吃草。“初产蛋”常规营养成分和普通蛋无区别,且有的实为小码蛋冒充。“缤纷蛋”由不同颜色蛋壳的蛋组成一盒,但只能说明母鸡品种有别。
“儿童食品”已成为伪造概念的高发区。在《哪些“儿童食品”是智商税》系列调查报道中,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大量标注“儿童”字样的挂面、零食、酸奶等产品,通过宣称“低盐”“低钠”“高营养”等卖点,价格普遍高于同类普通食品。事实上,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曾指出,目前除了婴幼儿食品有相关标准外,对于较大儿童的食品尚未制定国际或国家层面的特殊营养和安全标准。
套路二:仿冒品牌,明目张胆的“山寨”食品
山寨货仿冒名牌是食品造假的惯用手段,通过模仿知名品牌的外观设计、名称或标识,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联想,是食品造假中的直接侵权行为。
在《想买东方树叶,收到“东方爽茶”?起底“山寨大牌”无糖茶》报道中,有消费者称,买到了包装外观与农夫山泉旗下无糖茶品牌东方树叶高度相似的“东方爽茶”。配料表显示,该产品使用了9种添加剂,且未采用茶叶萃取工艺。农夫山泉方面已明确表示,该产品并非公司生产,其包装涉嫌构成侵权,公司已启动处理程序。
报道同时指出,市场上还存在其他刻意模仿知名茶饮品牌设计风格的产品。部分商家在产品命名逻辑、标识字体、瓶身色调及整体视觉呈现上,均与行业内的明星产品线保持高度“一致性”,消费者若不仔细辨别,极易误购。
2025年6月的《10块钱买一条“中华”?低价茶打擦边球仿香烟售卖》报道提及,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乌龙茶产品,其包装设计与“中华”“和天下”等知名香烟品牌高度相似,从颜色搭配到字体设计几乎以假乱真。这种明目张胆的仿冒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品牌的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套路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名不副实的骗局
虚假宣传是食品领域又一常见造假手段,在针对中老年、儿童等特定群体的产品中尤为突出。这类套路惯于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治疗作用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还有一类产品通过“名不副实”(产品实际属性与宣称内容严重不符)的宣传策略,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中为虚假承诺买单。
在《谷掌柜“骆驼乳”产品调查:奶片仅2%驼乳粉;宣称驼奶降三高》调查中,新京报记者发现,该产品实际的驼乳粉含量仅有2%,却以“驼奶”命名并在宣传中强调“正宗驼奶”。该品牌还针对儿童产品宣称“补脑”“助力高个子”等功效。专家指出,骆驼奶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此类宣传已涉嫌违规。
中老年营养粉市场也存在类似问题。10月刊发的《中老年营养粉陷阱调查:普通米粉卖给术后老人,宣称可替代吃饭》调查中曝光,多款“中老年营养粉”宣称适用术后补充,新京报记者购买的“米麦奇”牌中老年免疫球蛋白多肽营养餐、“朗臣优佳”中老年营养粉、“皇麦吉”石斛营养米粉,均执行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而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标准。对照相关标准发现,3款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超过9种,但“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全营养配方食品,要求添加的营养素不少于25种。特医食品专业人士认为,普通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宣称可替代正常饮食,且不是所有全营养配方食品都适合病人鼻饲流食、术后营养补充,只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才可以。
此外,一些标称“酸奶”的产品存在名不副实的虚假宣传,“3·15”报道《低价“假酸奶”背后的猫腻:标示“酸奶”实为“小甜水”》中,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款标称“XX酸奶”的产品,实际上执行的并非酸奶国家标准,而是一种风味饮料。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此类产品营养价值较低,本质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酸奶不是同一种产品。
食品造假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面对花样繁多的食品造假行为,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指出了其中的多重法律风险和健康隐患。
对于伪造概念的造假套路,有律师指出,虚构产品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电商平台未能切实履行对商家资质及商品信息的审核职责,也有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必须强化监管力度,否则必将面临法律追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朋乐在分析“藏乌梨”现象时指出,商家虚构“雪域黑珍珠”“藏乌梨高原”“西藏特产”等商品核心信息,借助这些虚假的产品标签与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误以为该水果源自特定地区,进而在选购时产生错误判断。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基本商业道德,更是利用消费者对地域特色的信赖谋取不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已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仿冒知名品牌的行为往往构成多重法律侵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隋海旭律师在分析上述“中华茶”的仿冒行为时指出,上海烟草集团在第34类(烟草类别)注册的“中华”字样及天安门城楼图形组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即使茶叶与烟草分属不同类别,因“中华”品牌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权利有望获得跨类别保护,有权禁止他人在茶叶等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此外,他提到,“中华”烟包装的字体、图案及整体设计因具备独创性而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类似设计,涉嫌侵犯著作权。同时,该行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误导消费者、攀附他人商誉,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东方爽茶”相关案例,隋海旭指出,“东方爽茶”和“东方树叶”两者在产品包装的图案与设计方面高度相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将其与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东方树叶相联系。这种包装上的高度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傍名牌”式的商标侵权。
对于通过功能宣称等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造假套路,有相关法律专家称,普通食品不可以进行功能宣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告法》也规定,普通食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任何功能疗效承诺。如果商家在微信公众号以文章形式宣传或暗示作为普通食品的驼奶粉产品具有降血压、降血糖等功效,销售人员、客服或产品顾问在向消费者推介产品时也有类似功能宣称或暗示,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分析上述“骆驼奶片”案例时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以避免名称对消费者的欺骗误导”。“骆驼奶片”的命名与宣传中突出“驼奶”概念,但实际主料为牛乳,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名称应反映真实属性的规定。同时,其针对儿童的营养功效宣称缺乏依据,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分析上述“标称‘酸奶’实为‘小甜水’”案例时分析称,不是酸奶、不符合酸奶标准,却故意在产品包装正面用大字号突出“酸奶”名称,涉嫌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其次,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此类商品描述故意突出“酸奶”,故意宣传产品不具备的营养指标,也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重拳出击,全链条整治假冒伪劣食品
新京报系列调查显示,电商及直播平台已成为造假食品销售与虚假宣传的主要渠道。2025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12315投诉举报数据显示,2024年网购的诉求居高不下,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增长仍然明显。
为什么直播电商假冒乱象多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在2025年4月召开的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直播电商涉及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众多主体,人、货、场分离,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违法行为定性相对困难。再加上直播电商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互动性,‘流量为王’特征更加明显,一些直播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商家和主播急于追求流量变现,重营销、轻品质,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导致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行为易发多发。”
朱剑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直播电商监管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完善直播电商监管制度。加快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直播带货商品溯源管理。夯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把关,加强对问题商品的源头追溯等。三是从严从重打击虚假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一批编造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效、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点带面净化行业生态。
针对食品造假顽疾,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强化。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开展全链条抽检强化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抽检发现的掺杂掺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多批次不合格等问题依法从严核查处置,已办理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案件17万余件,罚没金额约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900余件。
农村市场也成为整治重点。2025年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上,针对“三无”“山寨”食品、伪劣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穿透核查”方式强化监管,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明察暗访发现的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全年总局本级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1000批次,检出不合格36批次;各级监管部门累计检查主体349.12万户次,立案12.96万起,关停网店916家,收缴伪劣食品2071吨,捣毁窝点203个,移送公安机关15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有力规范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消费提示
资料显示,假冒伪劣食品是指伪造、冒充、掺杂、过期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农村地区,通常表现为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警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需警惕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行为。常见于虚假宣称“降压、降脂、减肥”等功能的普通食品或者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非法添加药物等非食用物质成分,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
为确保消费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具体建议。一是仔细选购定型包装食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店,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不贪图便宜,不购买无标识、包装破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食品。二是理性购买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购买前应咨询专业人士,认准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三是科学储存和食用食品,所购食品尽量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贮存时需符合要求,如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和冷冻保存等;超过保质期后,切勿食用。四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留存购物凭证,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及时维权。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