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硕)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版出台,有哪些变化?昨天,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与2025年9月实施的原始政策相比,《通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根据《通知》要求——
■ 实施期限: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后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贴息范围:贴息范围扩展至信用卡账单分期。信用卡账单分期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分期时约定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50%。业内人士指出,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标志着政策重心正从大宗消费向高频日常消费下沉,将能够更高效、更广泛地触达用卡人群,精准激活年轻、下沉市场群体的消费潜力。
■ 消费领域: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办理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 贴息金额: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享受全部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累计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不变。
■ 经办机构:除去年8月财政部等三部门指定的18家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外,各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