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 383 号)“ 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 … 。”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 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 …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 … 。”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4.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 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
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5.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编制的草案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6. 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真实、数额不准确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对比,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财务数据的明细账、总账和决算报表相对比,审查是否一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 编制决算草案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二、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 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明细账中结转
结余资金,是否有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 号)“ 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8. 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9. 财政部门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财政专户账,看其账户资金是否上缴到国库。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 … … 。”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上缴。
10. 坐收坐支财政收入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68 号)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11. 乱收费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资料、单位收据、往来票据等,并与明细账关联对比,分析是否存在乱收费。
定性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三、……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业务,从中收费提成;(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政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只收费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 目”。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12.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审计方法和步骤:对照财政批准的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情况等,与单位的支出明细账进行比对,看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 号)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13. 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财政批复的预算与单位支出明细账比对,看是否存在财政未批复但已支出的事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14. 基本支出挤占项 目支出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基本经费中如物业费、取暖费、福利费、各种形式的人员经费等是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调阅单位相关的项目文本及其财务资料,核实单位是否存在私自扩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 。”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
15. 办公费报销凭证不合规( 如以收款收据报销,报销无明细,发票内容不完整等)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办公费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 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 3 月修改)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 。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