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问答(五)
创始人
2026-01-25 05:44:1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

问答(五)

Q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A

1.建立有关制度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党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健全定期分析研究、定期整顿队伍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在入党申请人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材料要装入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保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除了入党申请人档案的材料外,还应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由党支部保管(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应及时转给新单位党组织。

2.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中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决定取舍,调整党组织培养考察对象。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入发展计划(一般于每年年底逐级向上级党委申报翌年的发展计划)。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调出、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认真交接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嫁等原因,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调入单位党组织在收到调出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后,要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一起保管好。与此同时,调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中的所有材料,指派专人同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与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培养。在对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实施其他培养、教育措施方面,应与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半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 源 :市委社会工作部三科

编 辑 :娄 杨

校 对 :张 瑶

审 核 :李龚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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