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转弯不让直行,结果酿成车祸。1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车左转弯通过路口,与一辆直行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新能源车未能迅速刹停,径直冲上绿化带,撞倒了交通信号灯杆。
“我在路口左转弯开得好好的,对面突然冲过来一辆汽车”“我以为完全能够避开的,一时慌了神,都忘记减速了”……回忆起本月中旬一天深夜11点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车的驾驶人都心有余悸。记者了解到,当天深夜,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邗江中路与幸福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车和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后,冲上了绿化带,撞倒信号灯杆后,车速才有所下降。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理。只见现场一片狼藉,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现场
民警对新能源车驾驶人高某、汽车驾驶人刘某分别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民警现场询问并调取了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真相。经查,这起事故中,绿灯仅剩最后几秒,新能源汽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未谨慎观察,且由南向西左转弯未避让由北向南直行的汽车,两车发生碰撞;而汽车驾驶人直行通过路口,未能减速慢行,发现左转弯车辆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且在开车时操作不当,误把油门当刹车。近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警方认定,当事人高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妨碍其它车辆通行,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疏于观察,遇情况操作不当,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辆从路口驶出,转弯的时候要停车瞭望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要给对方直行车辆足够的安全间距与时间,让直行车有时间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徐国怀说,机动车在路口应如何正确让行?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通过无让行标志的路口,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或者掉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即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二,通过有让行标志的路口。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于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减速让行标志主要设置在有减速线的交叉路口,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动态,互相礼让,不要争道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驾驶车辆行经十字路口、交叉路口时,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通讯员 祝隽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