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报销费用,就一定要提供发票做佐证,凭票报销的规定很武断,很固执,可它一直是企业财务工作的硬规则。

针对这个规则,我想问企业会计人员一个问题,成本费用发生后,就是没有取得发票,该怎么办呢?这可能是不少企业财务日常工作中时不时会碰到的问题,也可能是很多企业会计人员会为之苦恼的问题。
成本费用发生了,就是拿不到发票。对此,会计人员有何感觉呢?会计人员普遍当然希望企业能选择和正规的供应商(乙方)合作,发生交易后尽可能地取得发票,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仍有可能是取不到发票的,会计人员对此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举个例子来说明,A公司开局做项目,这个项目要在深山老林里施工,设备都是由当地的马车拉进去的。深山老林离最近的镇子都好几十里地,且没有正儿八经的公路相通。A公司员工过去干活,总不能每天都花数小时往返镇上吧?在这里要干两个月活,只能吃住在当地老乡家。两个月后,项目做完了,A公司员工包了3000元钱的红包给房东老乡做酬劳,这时他总不能说,“老乡,你给我开张发票吧!”A公司员工返回公司后,报销这3000元的食宿费用时,会计人员要是对他说“没发票报销不了”,这就纯属故意刁难了。
为了解决这类无票费用报销的问题,A公司在差旅补贴上做起了文章。A公司把员工在国内出差的区域分为了三类:国内一般地区、国内艰苦地区、国内危险地区。如汶川地震初起时,余震不断,员工响应抢险号召去汶川出差,这就属前往国内危险地区出差的情形。前面提到员工前往深山老林开局,就属到国内艰苦地区出差的情形。员工出差都可享受出差补贴,A公司规定,到国内危险地区出差,一天的出差补贴是3000元,到国内艰苦地区出差,出差补贴一天800元。员工到国内危险地区与艰苦地区出差时,A公司将不再报销员工的住宿费、餐饮费。这样一变通,A公司不就妥善解决了员工出差时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吗?
当然,我不是说A公司想的这个方法有多高明。事实上,各地税务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若企业出差补贴标准定得过高,税务对此未必认可。会计人员切不可生搬硬套这样的做法。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在某些特殊的时候,成本费用发生了拿不到发票,也属正常现象。对不能拿到发票的费用报销,会计人员要开通脑筋,要想出特殊的、务实的应对之策。
成本费用发生了,还存在哪些情形不能取得发票呢?下面我试举几例来做说明。
【情形1】发票这个概念在中华文化区很流行,但在欧美国家就没有这个概念。国内员工到欧美国家出差,发生消费行为后,只能取得销售水单或转账小票。待回国后,员工凭水单、小票及信用卡刷卡记录等原始凭证,报销这些费用即可。虽然这部分费用没有发票佐证,税务同样会认可这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形2】企业的一些小额零星费用,如单次500元以下的劳务费,企业凭自制的原始凭证佐证做账,这类费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3】企业支付的商业性违约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也可以无发票入账。如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争执,按合同规定,A公司需支付B公司违约金5万元。A公司支付这5万元违约金费用后,不能取得发票,A公司凭合同、转账记录以及B公司出具的收据做佐证,这笔费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一点需要强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本费用发生后是要取得发票的。如没有取得发票佐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人员虽能将此费用入账,但这类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人员需对这类费用做纳税调整处理,这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会被调增,企业需为此多承担税负。
可能有些会计人员会生出一种妄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没问题啊,调增就调增呗,反正企业亏损,费用报销不用发票,这还省事了。这里我想说另一类税务风险,无票报销费用,就这么把企业的钱倒出来,税务有理由怀疑这家企业在用无票报销的形式给员工发放薪酬福利或变相给股东分红。如果这一点被税务认定,税务将针对这部分费用补征个人所得税。
做个小结,报销时的税务合规包括两层合规。第一层合规是形式上的合规,有发票是要求之一。第二层合规是实质上的合规,成本费用必须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真实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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