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在河津市建城区开展道路交通
秩序严管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及河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形象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底。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二、整治范围
核心区域主干道:新耿街、紫金街、万春街、延平街、汾滨街、府前路、龙岗路、华兴路、振兴路、中兴路、新兴路、龙门大道等城区主次干道。
重点部位周边: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验中学、河津市第二初中、第四初中、第二高中等校园周边;香江购物广场、好又多商场等商业集中区域,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违法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
三、整治重点
(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1.酒驾醉驾: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为重点区域,以午后、夜间、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2.货车违法:严查大货车闯禁行、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严查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野蛮驾驶、沿路抛洒、污损号牌等行为,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和动态管控。
3.三轮车违法载人:严格落实农用三轮车“一车四档”户籍化管理制度,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载人行为,坚决遏制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车辆通行秩序治理
1.老年代步车:严查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扣处罚,引导驾驶人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办理相应牌证。
2.机动车:严查闯红灯、逆行、强超硬会、不礼让行人、涉牌涉证;同步严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包括后排乘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车窗抛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线变道、实线掉头)等易发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严查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查骑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含遮阳伞、篷)、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停车秩序治理
1.违法停车:加大对新耿街、紫金街、万春街、延平街、汾滨街、府前路、龙岗路、华兴路、振兴路、中兴路、新兴路等主次干道及学校、商超周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巡查频次,保障道路通行畅通。
2.共享电动车: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等现象,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及时清理堆积车辆,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3.“僵尸车”治理: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位)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废弃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规范停车秩序,盘活停车资源。
4.停车场管理专项治理:依据《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划、毁损、撤除临时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在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四十八小时的,依法予以处理;
·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四)行人通行秩序治理
严查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交通护栏、在机动车道逗留等行为,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四、整治措施
(一)优化勤务模式
统筹调度警力资源,突出城区重点区域和路段,科学设置执勤点,采取“定点值守+动态巡逻”相结合模式,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在校园周边严格落实“护学岗”勤务制度,引导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放、即停即走,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二)强化科技应用
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视频巡查等技术手段作用,构建“设施引导+科技监管+法治约束+文明自觉”的治理体系,提升交通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部门联动
健全“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住建、交通、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范停车场使用与管理。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1.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特此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1日
来源@河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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