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款 业务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7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方便缴存职工筹措购房款,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协商,决定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款业务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拟在郑州市主城区购买存量住房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按购房提取政策,提取主买受人、共有产权人及家庭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二、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二)提取人(包括主买受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产权人)持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买卖双方按郑州存量房交易流程办理后续业务。
三、有关要求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受托单位(以下简称“资金监管部门”,市区受托单位为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督促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记账,并督促买卖双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款后,买卖双方应于一个月内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办人员每月通过大数据核查交易房屋过户信息,完善购房提取手续,超过30天未查询到过户信息的,提请资金监管部门查明情况或退回资金。
(四)买卖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过户手续的,资金监管部门应按原渠道退回买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资金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提取人缴存账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县(市)管理部可结合当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际,经批准后参照本通知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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