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监理费拖欠争议解决路径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与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监理费争议解决的专业思路与实操方法。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条件的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工程竣工后监理费是否应当全额支付。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原告主张“工程竣工后付清”,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自愿调解。实践中,监理费支付常因“竣工节点”“验收标准”等产生分歧,需从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两方面分析:
合同条款审查:重点核查监理合同中关于“竣工”的定义(如是否包含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节点的具体约定(如分期支付比例、尾款支付条件);
实际履行证据:收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证明、监理工作成果确认单等,证明监理义务已完成。
二、争议解决的实操步骤
协商阶段:参考本案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自愿调解”的处理方式,建议争议双方先通过函件、会谈明确欠款金额与支付期限,保留沟通记录;
调解阶段: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法院或行业调解组织介入。本案中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体现了调解的高效性;
诉讼阶段:若调解失败,需准备以下材料提起诉讼:
- 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 监理工作记录(如监理日志、验收报告);
- 工程竣工及交付证明;
- 催款函及对方回复(若有)。
- 三、风险防范建议
- 为避免监理费拖欠,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 • 细化支付节点(如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保留10%-15%尾款待竣工验收后支付);
- •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 明确“竣工”的具体标准(如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
- 结尾延展
- 建设工程监理费争议往往涉及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与证据链的完整收集。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结合本案调解思路,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快速解决;若需诉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 城市:泰安
- 领域:建设工程
- 作者:梁光彬,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 判决书内容:
-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审判员何军林
-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 书记员将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