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的本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方式包括“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方式。“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贷银行办理,“自筹结清”方式商转公贷款可跨行办理。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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