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40,05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9,938,23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40,05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383,198,18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18153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6月27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740,050.00股后的1,383,198,1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6633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363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8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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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40,05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09,990,647.26元=1,383,198,184股×0.1518153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209,990,647.26元÷1,399,938,234股×10股=1.49999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999元/股。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91-83896755 传真:0791-83896755
3、咨询联系人:姜锋
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层 邮编:33003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