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市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大冶市湖滨路某娱乐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柜违规关闭,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向场所负责人指出该行为存在的违法问题,深入讲解此类隐患带来的火灾风险,明确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该娱乐馆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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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单位有违反此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黄石消防在此提醒: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守住消防安全的关键底线。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均属于违法行为。各经营场所管理单位要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定期检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从源头防范化解火灾安全隐患。
来源丨黄石消防
责编丨侯泳兰 审核 | 刘国彬
终审丨张 雯监制丨陆 冰
出品丨黄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