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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网络餐饮行业自律规范、诚信经营,持续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环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资质出借、超范围经营、食材缺斤少两、食品标签不规范、原材料过期等高频违法行为,现发布全市第六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江市市中区小味王家常菜馆出借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备案证案
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美团平台“甜城印象川菜馆”线上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内江市市中区小味王家常菜馆,但实际出餐地点为内江市中区尤秀餐饮店,平台公示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经查,2026年2月25日小味王家常菜馆线下门店停业后,线上店铺未及时下架,当事人明知自身已无实际经营条件,仍擅自将本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入网资质出借给内江市中区尤秀餐饮店使用,放任该店铺篡改后台订单关联信息,冒用其资质、套用其线上公示信息承接外卖订单并实际加工出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内江市中区尤秀餐饮店已另案处理)
案件警示
本案针对网络餐饮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借用证照入驻外卖平台的违法行为开展查处,着力解决线上登记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不一致的问题,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环境,维护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二:内江市中区鑫鸣面馆超范围经营案
2026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内江市中区鑫鸣面馆超范围经营。经查,当事人持有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经营项目仅有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保健食品销售,无自制饮品制售项目,但对外还销售自制豆浆、自制凉糕等菜品,属于超备案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食品小经营店受场地设施、加工条件限制,未取得对应备案就制售饮品、冷食类食品,易因消杀、储存、操作不规范产生食品安全隐患。该案及时排查化解相关风险,督促食品小经营店严格按照备案凭证载明项目开展经营,防范加工条件不足引发食源性疾病,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三:内江市天府烤卤(隆昌二店)销售食品未扣除外包装重量计量违法案
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天府烤卤(隆昌二店)” 在给消费者菜品称重结算过程中,未扣除商品外包装重量直接计价结算,存在计量不规范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外卖缺斤短两典型案例,商家结算未剔除包装重量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案查处警醒线上线下熟食经营主体,称重售品须规范扣减包装物,同时监管部门注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会紧盯网络餐饮计量乱象,维护市场计量公平,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合法权益,形成有力警示震慑。
案例四:隆昌亮点家常菜馆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外卖平台“高粱村土菜馆”点餐时,因餐具问题被商家辱骂。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实,当事人在处置消费纠纷过程中存在辱骂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发现当事人擅自使用“隆昌妥益格生鲜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备案证入驻外卖平台,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兼具侵害消费者人格、使用他人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双重违法典型性。通过执法,一方面警示餐饮经营者,处理消费纠纷不得辱骂顾客,需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明确网络外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冒用他人证照上线经营,进一步压实线上餐饮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威远里面请小吃铺销售新食品原料桃胶饮品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威远里面请小吃铺在售“芋泥桃胶西米露”“芒果桃胶芋圆西米露”“桃胶”三款含桃胶的现制饮品,商品页面仅标注“主料:桃胶;分量:1人份”。桃胶属于新食品原料,现制现售含桃胶食品必须依法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及每日食用限量(≤30克/天),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注上述强制警示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针对网红桃胶饮品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开展查处整治,有效纠正辖区餐饮商户对新食品原料公示不到位的普遍乱象。通过以案释法,明确桃胶必须标注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等强制警示信息,倒逼餐饮经营者熟知新食品原料监管规定,规范线上商品信息公示行为。
案例六:内江市东兴区蒋有维蛋糕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内江市东兴区蒋有维蛋糕店加工操作间有三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颜色分别为皇家粉、柠檬黄、正红色,上述三瓶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查处蛋糕店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警示辖区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原料管控与产品质量底线,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彰显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的坚定立场,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案例七:资中县邓虎冒菜店使用过期啤酒加工案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发现资中县邓虎冒菜店操作间存放的43瓶重庆山城啤酒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店内存有的43瓶过期啤酒,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擅自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用于后厨洗鱼去腥加工。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查处商户使用过期啤酒清洗食材的违规行为,精准整治了餐饮后厨利用过期食品辅助食材加工的隐蔽性风险,有效杜绝过期食品变相流入餐桌的安全隐患。通过以案警示,严厉纠正了餐饮经营者侥幸松懈的管控思维,倒逼商户严格落实过期食品清理、食材规范处理等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后厨加工操作流程,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刘春云
责编丨许航
审核丨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