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扶对象
帮扶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发放,主要面向以下两类人群:
1.防止返贫致贫对象;2.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称“帮扶人口”)。
二、贷款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具备相应的劳动生产和还款能力; 贷款资金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四、担保方式
免担保,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人。
五、贴息政策
中央财政贴息70%(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贴息25%;借款人承担贷款利率的5%(相当于借5万元,一年仅付87.5元利息)。贴息按实际贷款额度计算。
六、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口自愿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配合乡镇进行初步核实;
3.乡镇审核:乡镇汇总、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银行调查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承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
5.签约放款:银行与农户签订合同,按需发放贷款。
一审:高焕栋
二审:赵映钊
三审:马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