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170万现金在银行门口被抢
创始人
2025-12-02 15:21:05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去年7月份,他在郑州的一家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钱后,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歹徒持枪。两人在银行门口缠斗了接近20分钟,而该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却无动于衷,最后歹徒逃离,该网友面部受了重伤,一只眼睛失明。

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倪先生,判决书显示歹徒后来被警方抓获并判处死缓,“但我认为在这件事上银行也应承担责任,我提前在银行网点预约了大额取款,随后拎着装有17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走出银行,银行应当保证我和钱在上车落锁前的安全。而且事情发生的过程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未采取报警或者制止等任何有效措施,只是站在门口观望。”

取现170万遭歹徒抢劫

倪先生说,去年7月他从银行取完钱出来,便遭遇到了一名歹徒持枪支抢劫,“我当时只走出银行大门几米,遇到歹徒冲上来袭击我。袭击之后,开始抢我手上装钱的箱子,我面部受了伤,但还是和歹徒缠斗了二十来分钟,歹徒见实在抢不过我就跑掉了。”

倪先生说,在他与歹徒缠斗期间,瞥见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不上前帮忙,也不报警。”

他说,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歹徒被判死缓,“他在法庭上说,自己在银行门口蹲点好几天才等到我的,并承认了全部罪行,没有提出上诉。”

被害人认为银行应担责

银行方未回应

倪先生认为,自己被歹徒袭击,银行应承担责任,“我提前预约大额取款,拎着装有现金的行李箱走出银行,银行应当保证我在上车落锁前的安全。”倪先生说,事发后他联系过涉事银行,“他们一直在推诿。”

记者致电涉事银行中牟白沙支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记者致电涉事银行在郑州当地的相关领导,该领导未做出正面回应。

12月1日,倪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地银保监局已经介入此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银行作为经营性场所,对场所内及其周边一定范围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尽到义务造成储户损害的,具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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