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此外,2025年3月,致同正式出版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引系列第五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披露示例(2024)》,并已登陆各大电商平台发售。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企业合并准则(CAS20)、合并报表准则(CAS33)、政府补助准则(CAS16)、股份支付准则(CAS11)、资产减值准则(C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28)、或有事项准则(CAS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3)、收入(CAS14)、金融工具准则(CAS22、CAS37等)、租赁准则(CAS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收入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披露示例。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指企业授予客户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享有相应权利。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分析判断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判断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十六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第三十七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2-7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能够主导使用该知识产权许可并开始从中获利之前,企业不能对该知识产权许可确认收入。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业务中,知识产权许可载体的实物交付,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控制权的转移。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分析客户是否有能力主导知识产权许可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例如,企业在向客户(如播放平台)交付影视剧母带时,若双方在合同中对影视剧初始播放时间等进行限制性约定,导致客户尚不能主导母带的使用(如播放该影视剧)以获得经济利益,则企业不应在母带交付时确认影视剧版权许可收入。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 横店影视(603103.SH)
影视剧销售收入
①电影票房分账收入:在影片完成摄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于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
②电影代理发行收入:代理收入于代理行为履行完毕收取代理费或取得收取代理费的权利后确认。
③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④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出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对方已取得版权的控制权,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
⑤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示例2 华策影视(300133.SZ)
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以主导电视剧的使用且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未约定上线播出时间的,在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在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与电视剧约定上线播出时点孰晚确认收入。对于自制拍摄的电视剧,按照签约发行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公司与其他方联合拍摄的电视剧,当本公司负责发行时,按签约发行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向合拍方支付的分成款确认营业成本;当合拍方负责发行时,本公司按协议约定应取得的结算收入确认营业收入。
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数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以主导电影的使用且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未约定上线播出时间的,在电影母带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在电影母带转移给购货方及电影约定上线播出时点孰晚确认收入。
电视栏目制作及衍生业务收入:在电视栏目已播出,客户权益已实现,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示例3 中广天择(603721.SH)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收入、电视剧播映权运营收入、影视剧制作发行收入、MCN运营收入等。
1)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销售收入
包括节目版权销售及节目制作服务两种形式:
①节目版权销售收入:是指公司自主制作、联合摄制及外购的视频节目,主要包括日播、周播类及季播类等节目。其收入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两种:A)按某一时段确认收入:客户购买在未来一段时间持续更新的视频节目,公司于合作期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B)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除前述以外客户购买视频节目,公司将节目交付给客户,在客户取得与节目版权相关控制权且能够使用该版权时确认收入。
②节目制作服务收入:是指公司依据节目需求方的要求提供节目制作服务,主要包括受托制作的大型节目及活动型节目,按照节目制作服务的交付进度确认收入。
2)电视剧播映权运营收入
包括公司向客户提供电视剧的购买、编排、播出支持等相关服务或单独向客户销售电视剧播映权。其收入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两种:A)按某一时段确认收入:公司在某一时段内为客户提供电视剧的购买、编排、播出支持等相关服务,于合作期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B)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单独向客户销售电视剧播映权,在客户取得与电视剧播映权相关控制权且能够使用该版权时确认收入。
3)影视剧制作发行收入
包括公司自制或投资的影视剧。在影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后交付客户。对于公司主导发行的影视剧,于客户取得与影视剧相关控制权且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其他方主导发行的影视剧,于取得相应的收入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
4)MCN运营收入
包括公司自制短视频并通过新媒体账号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或为客户提供MCN推广策划服务,收入实现方式主要为:A)广告收入,在广告发布完成并取得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B)流量点击分成,在取得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C)策划服务收入,在合同义务履约完成并取得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
示例4 中科创达(300496.SH)
软件许可收入
软件许可是指授权客户使用本集团的自有软件产品。
A、根据本集团业务模式、合同履约义务的性质判断,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许可业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将约定许可的软件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a、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b、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c、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B、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本集团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两项孰晚的时点以收到客户确认的许可费确认单确认收入。
示例5 杭萧钢构(600477.SH)
(1)资源许可收入
资源许可收入指公司将品牌、现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授予客户在某特定区域使用而向客户收取的资源使用许可费。公司后续从事的活动属于资源使用相关的履约义务,不属于对已授予技术等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因此,资源许可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协议约定技术资料等文件移交客户;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资源使用收入
资源使用收入是指公司授予客户品牌、技术等资源许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客户或其相关方特定业务承接情况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客户或其相关方通过支付资源使用费,在约定期限内获得公司提供的后续研发技术、培训、咨询、协助等服务。公司按照客户或其相关方在以后各期间特定业务承接实际发生与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