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3名被告人原为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员,因轻信“高薪送货”谎言,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运送“笑气”(一氧化二氮),分别获利3万余元至8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张某某曾从事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员工作。一天休息在家时,他偶然在外卖群里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对方声称只是运送酒水礼品,日薪可达300-400元,而所谓的“酒水礼品”实为“笑气”。
因负债压力大、收入不稳定,张某某心动加入,并以外卖员身份做掩护,按照“上家”指示,骑电瓶车取货并送至指定地点。
随后,张某某将这条“帮人送货赚钱”的门路告知其表弟陈某。陈某当时因经济困难,便也加入进来,利用自己租来的网约车协助运输,即便在2025年3月和6月两次因运送“笑气”被公安机关拘留,陈某依然没有收手。
不仅如此,陈某还拉拢同学张某加入。张某明知是违禁品,却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跑网约车的间隙接单送货,同样在2025年3月被拘留后仍未收手。
经查,今年2月至6月,3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按照“上家”安排向吸食人员运送“笑气”。为掩人耳目,“上家”专门物色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类流动性强、便于伪装的人员来送货。整个过程中,3人从未见过“上家”或买家,只是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便离开。他们一度听信“上家”所谓“运送‘笑气’最多只是拘留”的谎言,直到2025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在此期间,张某某获利3万余元、陈某获利8万余元、张某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陈某、张某、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虽未列入毒品目录,却已明确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专营物品,其经营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