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1.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属高中阶段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生“出口”方面,各有侧重,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了各自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两者间各自独立、沟通不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多样化选择和成长。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等部署要求,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我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2.《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从省级层面系统构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互转原则、范围,互转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以及互转后的课程衔接等问题,打通了原来学分、学考、综评等阻碍互转的症结,为各地各校实施互转提供了可靠路径。
3.学生互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
4.《办法》适用于哪些学校和学生?
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5.学生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转学?
充分考虑高中和中职教育教学实际,坚持学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了互转的时间节点。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和学生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一般均为高一下学期末,为保证中职转入学生尽快适应高中教学进度,中职转高中按照最大次数即2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具体转学时间和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可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6.转学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实施互转的学校、互转的基本要求等,应同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在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学校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程序。互转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7.转入学校如何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可以以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市、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鼓励市级统筹命题,确保考核公平、科学、规范。
8.转学后学籍、学分如何衔接?
转学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同时转入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按照“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推动课程衔接、学分互认更加科学可信。
9.转学后学生课程衔接和毕业、升学如何安排?
学生转学后,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
10.各地各校如何落实《办法》?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结对学校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