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交易对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新增持有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46,251,9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近日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北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53.23%增加至58.1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事项、权益变动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北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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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北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交易前,北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74,387,42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3%,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北方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4,246,251,9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增加至58.18%,社会公众的持股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四、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