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实发工资和个税工资对不上?3个原因告诉你~
创始人
2026-01-23 09:48:54

应付职工薪酬与工资数据“不同步”?

3个原因帮你理清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不少财务小伙伴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季报里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个税系统导出的工资收入数据总是对不上。明明都是和工资相关的数据,为啥会出现这种“不同步”的情况?今天就为大家梳理背后的原因,看完您就清楚啦!

01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什么?

是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02 造成“数据差”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把“应付职工薪酬”当成“实发工资”

原因:漏算了企业“代扣代缴”的钱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应发工资(含代扣代缴部分),而不是“实发工资”(员工到手的钱)。

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小李的“应发工资”是10000元(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其中:个人社保800元+公积金500元+个税200元=1500元(由公司代扣代缴),小李到手的“实发工资”=10000-800-500-200=8500元。

账上“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是10000元,而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收入”,按规定是小李的应发工资10000元(即“税前工资”)。如果按“实发工资8500元”填季报,就会出现个税系统的10000元的数据差异!但只要按“应发工资(含代扣代缴部分)”填报,两者其实是能对上的。

情形二:按“计提工资”申报个税

原因:个税申报的“工资收入”和“实际发放时间”不匹配

个税申报的“工资收入”,必须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遵循“收付实现制”;而“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也是实际支付的金额(即“发放时”才计入借方)。

举例说明:

情况1:公司8月计提了员工工资(比如10万元),但9月才实际发放。这时候,8月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为0(没发放),但如果8月就按计提的10万元申报个税,数据自然对不上;

情况2:公司10月发放了9月的工资(比如8万元),这时候10月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是8万元,个税系统也应在10月申报8万元,两者才能一致。

简单说:个税申报的“工资收入”,必须和“实际发放时间”匹配,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能提前申报,否则数据就会对不上。

情形三:福利费申报了个税,但不计入“工资薪金”

原因: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核算

比如公司给员工发了节日福利、组织体检、发放团建补贴等,按税法规定,这些福利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但从会计核算来看,这些福利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的,不会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里。

举例说明:

公司给10名员工每人发了2000元中秋福利,合计2万元。这笔钱会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但个税系统需要并入工资收入申报2万元。这时候,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实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就会比个税系统的“工资收入”少2万元。

这种属于合理差异,只要留存好福利费的发放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员工签收单、公司福利制度文件等),证明业务真实合规,就不用担心税务风险。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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