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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案
例
7月9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查办的四起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来看看都有哪些↓↓↓
案例一:威远县恰个炸鸡店一址双证套牌经营案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数据筛查发现,在外卖平台上名称为乐享咕噜韩式炸鸡(威远店)和叫了只炸鸡(威远店)两家店铺公示的菜品图片、菜单结构、价格区间几乎一致,且通过平台内置的导航功能定位,发现两家店铺的地址相近。经核查,该线下门店同时悬挂“乐享咕噜韩式炸鸡”“叫了只炸鸡”两套店招牌,实际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两套证照资料,一套名称为威远县乐享咕噜炸鸡店的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另一套名称为威远县恰个炸鸡店的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的两家线上店铺下单的全部餐食,均由该线下门店统一加工出餐,属于典型“一址双证、套牌经营”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该案典型的“一址双证、套牌经营”模式存在多重食品安全与消费维权隐患,社会危害性突出。一是门店经营面积狭小,却同时承接两家线上店铺订单,后厨加工负荷远超场地承载能力,易出现食材混放、加工操作不规范、消毒留样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幅提升食品安全风险;二是经营者拆分线上店铺分散客流,刻意掩盖单一门店超负荷经营现状,误导消费者以为是两家独立门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三是此类套牌经营行为规避平台日常巡检与监管核查,一旦出现食品变质、餐食内有异物、食用后肠胃不适等问题易引发消费纠纷,消费者易出现主体混淆、维权溯源困难;四是该行为扰乱网络餐饮行业公平经营秩序,合规经营商户市场空间被挤压,容易引发跟风效仿,滋生线上餐饮隐蔽化、违规化经营乱象,对全市网络餐饮整体治理成效造成冲击。
案例二:内江市东兴区杰哥餐饮店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案
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内江市东兴区杰哥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日常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在外卖平台上的店照为“酸菜滑肉汤”,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主体为内江市东兴区曹嬢嬢餐饮店,证照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门店不符。经查实,当事人为扩大线上订单、提升经营收益,自2025年12月起采取双线注册经营模式:其一,使用自有证照内江市东兴区杰哥餐饮店注册外卖平台线上店铺“谢小姐锡纸花甲米线(新六中店)”合规经营;其二,擅自盗用、冒用内江市东兴区曹嬢嬢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在外卖平台另行注册“酸菜滑肉汤”线上店铺,且统一将平台取餐地址设置为自身经营场所杰哥餐饮店,共用同一后厨承接两家线上店铺订单,以上行为刻意规避平台资质核验与监管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中,当事人冒用他人证照开设线上店铺形成“幽灵外卖”,易造成线上线下经营脱节、后厨管控缺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等隐患,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网络餐饮公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是入网餐饮经营者法定责任。本案查处明确网络餐饮线上线下资质统一公示要求,警示各类网络餐饮经营主体不得伪造、冒用、转借经营登记资质,督促经营者规范线上店铺资质公示,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威远县袁又袁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雪碧汽水案
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上威远县袁又袁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在后厨操作区冷藏柜内查获1罐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0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与正常在售饮品混合存放;同步在门店前厅对外销售展示柜内,发现同批次过期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2罐,与合格饮品混放对外经营销售,且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上述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3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中,针对经营者疏于货品管理、忽视食品安全的违规行为开展日常检查,依托扣押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履职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形成有力惩戒。此举既督促商户主动落实自查整改主体责任,也向广大群众释放食品安全监管有力、群众饮食安全可保障的清晰导向。
案例四:内江市东兴区龙英蛋糕店经营食品未明码标价、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上内江市东兴区龙英蛋糕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的玻璃展示柜第一层、第二层有食品均未张贴价格,现场有员工1人,健康证已过期。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495元。
案件警示
本案中,该蛋糕店食品未标价影响消费信心,价格不透明和消费纠纷频发会严重削弱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影响消费市场的活力和健康发展。健康证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无证上岗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会对社会多个层面产生负面影响,需通过加强监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
来源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刘春云
责编丨许航
审核丨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