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陶跃平与北京聚源置业有限公司、王永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标的:
1090100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执行案号:
(2026)京02执1883号
执行依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1民初1199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北京聚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某村。
王永军,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某村,身份证号码11022519640401XXXX。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聚源置业有限公司、王永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的15%向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悬赏金税费)。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 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 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 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4. 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法官 010-87553152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