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出台15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本省实际推出15项具体举措,从扩大准入、重点引导、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措施》明确扩大投资准入范围,铁路、水电、农业水利等领域有收益的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垃圾固废处理、物流枢纽等特许经营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在重点投资领域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围绕“1269”重点产业链投资,开放工业互联网、城市更新等应用场景,鼓励参与能源项目建设,支持投资新型储能、绿电直连等新业态。
科技创新领域获重点支持,《措施》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硬科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2030先锋工程”,公平开放营利性低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方面,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允许民营企业以应付账款、未来收益权融资,推行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5%以上,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至35%以上。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实施“首违不罚”柔性执法,重点产业链企业年平均综合担保率控制在1%以下。此外,《措施》还在用地分期缴费、用能指标倾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我省将定期发布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清单和“标杆案例”,推动民间资本在产业升级、动能培育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洪观新闻记者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