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针对不同交易场景,规定明确了经营主体现金收付的基本要求。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需支持现金支付并备足零钱。采用无人值守机具、“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且通过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纯线上完成的交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委托他人收款的经营主体,需通过协议、通知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开展数字政务或商业模式创新时,需充分考虑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及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严格落实现金管理相关要求。设有实体网点且吸收个人人民币存款的银行,需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零钞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银行需结合业务规模、类型合理布局网点与自助机具,重点满足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等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保障特殊群体就近办理现金业务。同时,银行需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清理工作,不得对外支付不宜流通的人民币,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作为收款受托方时,银行需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若公众遭遇现金支付不畅或拒收现金情况,可先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无果时,可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渠道等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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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