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在网约车上捡1万元现金拒还被拘留”律师答疑:拾得遗失物该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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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3:48:49

近日, 济南一则 “网约车捡钱被拘留” 的新闻引发热议,女乘客刘某某搭乘网约车时,发现后座遗留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趁司机专注驾驶悄悄据为己有。面对司机询问和民警核查,她不仅明确否认,还辩称 “信封里只有7900元”, 最终因涉嫌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1万元现金全额追回返还失主。

图源:济南时报

一时贪念换来法律制裁,这则新闻让不少人产生疑问, 捡到东西就必须还吗?有没有特殊情况,捡到东西不用还、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我们结合这起案例,邀请专业律师带来普法解读,理清 “拾得遗失物” 的法律边界。

回顾这起事件,核心争议点十分明确:刘某某拾得的是前乘客王女士的 “遗失物”,而非无主财产。根据网约车行程记录、司机证言及相关证据,民警快速锁定了她的行为 —— 拾得他人遗忘物后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已违反《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办案民警明确表示:“无论捡拾金额多少,及时归还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都是公民的义务。”这也引出了法律上的核心原则:拾得遗失物,返还不是 “情分”,而是 “法定义务”。

拾得遗失物的一般法律规则

在解读 “例外情形” 前,我们先明确《民法典》的基础规定,避免走入认知误区。

第 314 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 316 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 317 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简单来说,捡到别人的东西,要么直接还失主,要么交警察/物业等部门;保管期间要妥善存放,故意损坏要赔偿;失主领回时,要给拾得人报销合理的保管费(比如存放费、交通费)。

那什么情况下 “不用还”“不担责”?

针对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农视网记者电话采访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祝辉良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 解读以下3种合法例外情形,捡到东西可“不用还”“不担责”

01

拾得 “无主物”,且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所有权

“无主物” 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品,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他人明确抛弃的 “抛弃物”:比如路边被人打包好、贴了 “免费送” 标签的旧家具,或者他人故意丢弃的空瓶子、旧衣物等。这类物品因权利人明确放弃所有权,拾得人可直接合法占有,无需归还。

二是超过公告认领期限的 “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8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是公民拾得遗失物后送交有关部门,超过1年仍无人认领,拾得人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归国家);但如果是野外拾得的无主物(如无人认领的 非重点保护的普通野生动植物残骸、废弃农具等),通过合法程序可取得所有权。

图源:即梦AI制作生成 仅供示意

祝律师提醒:“判断是否为无主物,关键看 ‘权利人是否放弃所有权’。像网约车后座的现金,明显是失主遗忘的,绝非无主物,不能以‘以为没人要’为由占有。”

02

权利人明确放弃所有权,拾得人可合法取得

如果失主明确表示 “这个东西我不要了”,拾得人无需归还。

如失主发现物品丢失后,主动联系拾得人说 “那部旧手机不值钱,我不打算要了,你留着用吧”;

商家在店门口丢弃的临期食品、破损商品,明确表示 “免费自取,无人认领”。

祝律师强调:“必须是权利人的‘明确放弃’,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但不能是拾得人‘主观猜测’。比如新闻中的刘某某,不能仅凭‘没人发现’就默认失主放弃现金所有权。”

图源:即梦AI制作生成 仅供示意

03

拾得人已尽保管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 —— 不担责(非 “不用还”)

这里要区分 “不用还” 和 “不担责”:拾得遗失物仍需返还,但如果拾得人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拾得他人遗失的行李箱,及时存放在物业值班室并锁好,后因暴雨导致小区积水淹没值班室,行李箱受损。只要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锁门、随意放置在露天处),就不用赔偿。

特殊提醒:捡到违禁品、危险品 —— 不能 “还”,但必须上交。

如果拾得的是毒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品,因权利人对这些物品的占有本身就是非法的,拾得人不能返还给原权利人,必须立即上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如果私自占有、藏匿,反而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图源:即梦AI制作生成 仅供示意

上述新闻中反映出来的法律误区,大家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金额少就不用还”—— 无论金额大小,拾得遗失物都有返还义务,只是金额较大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金额较小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追偿。

误区二:“瞒报金额就能不担责”—— 新闻中刘某某辩称 “只有7900元”,但无论实际金额多少,“拒不归还” 的核心行为已违法,金额只是量刑 / 处罚的参考,不会因瞒报而不担责任。

误区三:“没人发现就没事”—— 随着监控、行程记录等取证手段完善,“无人发现” 的概率极低,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返还物品,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得不偿失。

律师提醒

“拾金不昧” 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捡到东西后,最稳妥的做法是:

1. 及时联系失主(如通过物品内的联系方式);

2. 若联系不上,送交公安、物业、车站等有关部门;

3. 保管期间妥善存放,避免物品损坏;

4. 若不确定物品是否为无主物,可先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法律的制裁;坚守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你有没有过捡到东西的经历?

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和看法~

记者 | 梅青云

律师咨询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祝辉良律师

编辑| 梅青云

责辑 | 赵宁宁

主编 | 张 越

部分图片由AI制作完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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