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一百八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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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3:01:59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流程的函》(永环函〔20251号)等文件要求,拟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的“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将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督促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

二、整改措施

(一)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强部省矿产卫片图斑反映问题整改、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落实属地对矿山开采的巡查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矿产违法“双零”行动、“打非治违”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力;非法开采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否则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线索并配合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一是开展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巩固修复成果,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认真实施2024年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三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年度验收、分期验收等措施督促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确保生态修复质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方面。

一是有效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自然资源部交办非法开采13个问题立案查处,依法没收矿产品39411吨,收缴罚没款380.5728万元,1790.6983万元罚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起,公安机关均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12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人。

二是完成部省矿产卫片图斑“清零”。我县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部省矿产卫片28个图斑全部“清零”到位,2025年无新增非法开采行为发生。违法矿山生态修复全部完成。

三是加大管控力度遏制新增。压实乡镇(街道)、村组两级矿山动态巡查责任,对全县所有矿区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强化动态巡查,加大巡查频率,“白加黑”(即白天乡镇所巡查,晚上局领导带队巡查)巡查模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有奖举报,对违法企业予以媒体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对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长治长效。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方面。

1.加强了源头管控。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并获得省批复,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申报采矿权登记;督促新设矿山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中型及以上矿山未达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予复工或投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强化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矿山企业破坏生态行为打击力度。

2.完成了废弃矿山全面核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2021年底基本完成了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全面查明了全县废弃矿山底数。宁远县未治理矿山共85处(129个图斑),面积171.75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65处(95个图斑),未治理面积117.68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20处(34个图斑),未治理面积54.07公顷。

3.制定修复计划。宁远县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编制了《永州市宁远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

4.分类分步实施治理。按照省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其中省下达2022年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5.53公顷完成率100%;省下达2023年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54.3公顷完成率100%;省下达2024年我县夏季攻势任务5.18公顷完成率100%。相关生态修复工程已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检查验收销号标准并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

5.督促采矿权人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确保不再欠“新账”。全县所有在建矿山(红狮水泥、黄龙头矿区、李铭远矿区、快乐洞矿区)均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使用监管协议,均按照修复方案提取生态修复基金,实行年度验收。

四、销号验收情况

完成整改任务后,我县于20251016日完成了自我验收并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6119日—1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46-7222425

受理时间:8:00-17:3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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