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讲课的人,一定拥有网课版权吗?答案可能让你意外
很多人做知识付费时都有一个错误的认知:课是我讲的,版权当然是我的。
但从法律上看,“讲课”只解决了内容来源的问题,不代表你天然拥有录播课程的著作权。
课程被录下来、剪辑好、放到平台反复售卖之后,才是纠纷高发期。
02 录播课程在法律上算什么?90%的人第一步就搞错了在司法实践中,录播网课通常会被认定为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
它不仅包括讲师的授课内容,还包括拍摄方式、剪辑结构、字幕设计、平台呈现等一整套制作成果。
《著作权法》对这类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定非常明确:优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
但现实是,大量网课合作在一开始根本没有就著作权说清楚,这也正是网课纠纷高发的根本原因。
03 没有约定怎么办?法院只看你是不是“制作者”一旦没有约定,法律会启用兜底规则:著作权归制作者。
那什么是制作者?法院通常重点审查三件事:
因此,讲课的人未必是著作权人,真正卖课、运营的一方,反而更接近权利人。
课程一赚钱,权属纠纷就会升级为侵权纠纷。而避免这一切的成本,其实只有一行清晰的版权约定。
你遇到过类似情况吗?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