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块9的标签,结账却变成了59块9?
!” 某地,一位老人到超市买特价牛奶,结账时却发现被多收了30元,本以为是收银员输错,没想到店员竟理直气壮:“系统还没来得及更新!”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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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李大爷到家附近超市采购生活用品。
看到牛奶促销标签上明明写着“29.9元”,他高高兴兴拿了两箱,想着正好赶上打折,省下不少钱。 结账时,收银员一扫码,屏幕上却显示“59.9元”一箱。
李大爷当即愣住,赶紧提醒:“不是29.9吗?” 收银员头也没抬:“系统还没来得及调,按条码结。” 李大爷瞬间急了,心想:“我一把年纪,难不成还看错了?”他拉着店员一起回到货架,果然标签上清清楚楚写着“29.9元”。 店员却说:“这个价是昨天的,系统还没来得及换,今天已经恢复原价。” 李大爷当场懵了:“标签没换,凭什么按高价收?
这真的不是在坑人吗?
!” 他找来负责人理论,负责人却只说:“要不退了,实在不行给您补点优惠券。”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超市明码标价只是摆设?”“老人买东西还得玩‘找茬’?”“系统延迟更新,顾客就得买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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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争议:超市明码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顾客是否有权要求按标价购买?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以明示方式作出价格承诺的,应当按照其承诺履行。”也就是说,超市货架上的标签价,就是对所有顾客公开的承诺。
只要标签没撤下,顾客就有权按这个价格购买商品。 有网友问:“系统没更新,算顾客倒霉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商家不能以后台系统、员工失误等理由推卸责任,更不能让消费者为自家管理混乱埋单。 专业人士这样看:超市如果标价和结算价不一致,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顾客完全有权要求按标签价结算,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保留证据,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而本案中,李大爷坚持维权,最终在相关部门介入下,超市同意按标签价结算,并当场向李大爷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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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看标签价本是天经地义,可谁能想到,结账时还得防着“系统没更新”? 有网友吐槽:“标签价就是个摆设,天天玩价格游戏,欺负谁呢?” 也有人说:“老人维权其实不容易,别说三十块,哪怕三块钱也是合法权益!” 商家明码标价是底线,消费者照价购买是常识。如果每次购物都要提心吊胆防“套路”,谁还敢放心消费?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敢于维权,保存好照片、收据等证据,别让“系统延迟”成为糊弄人的借口。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