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报道,近日,菏泽曹县的王先生反映,他是一名电商平台服装销售的店主,近期湖南常德市一所学校的几十名学生在他店内购买了40件演出服装,但使用完后进行了退货退款,因无法二次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有些退货,明显就是穿过,都脏得没办法再次进行销售”。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接单的时候自己心里就有顾虑,结果还真的和预想的一样。王先生感觉很无奈,这些衣服销售超过了7天,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随后记者致电了电商平台客服,询问衣服超过7天才退回且有明显的穿过痕迹,商家该如何处理,客服回复:建议商家申诉,已经开启了申诉入口,也是为了保证商家的权益,平台也会对订单判决进行复核,如果核实到退款有误也会取消订单判责,或者把相应款项返还给商家。
记者也致电了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该校副校长回应称,经过询问学生得知,此系学生个人行为,老师并未发过退货的信息,校方已向商家支付一笔保证金,等学生退还货款后,再进行多退少补。商家称已有部分学生开始退回费用,这批演出服将会发回学校。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汉寿县教育局已介入此事。
实际上,演出服装被使用后退回的情况屡有报道,2024年12月,河北石家庄一学校多名学生在参加演出后,集体将已使用且带有污渍、吊牌被拆除的演出服通过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回商家。2025年6月,同为菏泽曹县的一名店主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广东梅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集中购买10套演出服,演出结束后以 “7天无理由” 为由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退回的裤裙全部踩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王律师认为,适当地试用商品和查验商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面对商家反映的规则不合理、申诉机会少等情况,应当畅通对商家的沟通渠道,避免平台产生一边倒的不公正消费现象产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商家在遇到不良消费者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申诉机会和渠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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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生活帮 新黄河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