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浪金融研究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大连银行北京分行1.8亿元理财资金失踪案作出再审裁定,让这起沉寂多年的金融纠纷重回公众视野。
案件的核心,是一笔巨额资金在银行与公证处的对接中悄然“消失”,背后则牵扯着银行内控环节的疏漏与多方权责的博弈。
1.8亿资金的“消失术”
这桩资金迷局的起点,可精准追溯至2013年12月。彼时,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正式开立对公账户,此后数年,该账户迎来了巨额资金流入。
截至2016年5月26日,公证处先后分16笔款项,从其他银行账户累计向该涉案账户转入资金达3.6亿元。
在公证处财务人员的认知中,这笔巨额资产始终在客户经理李某的“专业服务”下稳健增值。
每季度,李某都会准时送达32张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存款利息回单和19张对账单,这些单据在账面上维持着近乎完美的“真实”——利息计提准确、账户余额清晰,与公证处的业务进展严丝合缝,账户状态始终显示为“正常”。这份持续数年的虚假平静,成功掩盖了资金流失的真相。
真相的撕裂点,发生在2018年6月29日。公证处依据账面显示的1.8亿余元本息余额,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协议,购买了“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理财产品。
然而,当产品到期后银行无法兑付时,一份真实的银行流水才彻底揭开了账户的“空壳”真相:早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该账户就在未经公证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4笔操作转出1.9亿元至公证处以外的陌生账户;截至2017年9月7日,原本应有亿元结余的对公账户,实际余额仅剩下448296.25元。
司法调查的推进,进一步还原了这场“渗透式”作案的细节。就在涉案账户开立后的第5天,当账户内仅有4000万元启动资金时,犯罪嫌疑人便开始出手——他们冒用公证处会计的身份,凭借伪造的相关材料,成功骗取了银行的网银加密设备。
仅仅2天后,这4000万元便被近乎全额转出。此后四年间,嫌疑人如法炮制,先后5次以相同手段领取网银设备、办理网银变更手续,甚至擅自篡改了公证处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联系电话,在银行系统内构建了一个完全隔绝真实信息的“数据掩体”,让公证处长期无法察觉资金异常。
失联的高管与失守的防线
当这桩巨额资金失踪案进入司法博弈阶段,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内部管理的薄弱程度,让司法机关与市场投资者均感到意外。案件的核心逻辑并非简单的外部窃取,而是一场由银行“内鬼”深度参与、多环节合规失守引发的资金安全事件,其中关键人物的身份交织颇具关联性。
罗某某,曾同时担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业务四部负责人等实权岗位,是案件的核心关联人物;其母亲霍某某,则出现在多笔不明资金流向的受益端,成为资金链条的重要节点。
另一位关键人物,是直接负责对接公证处财务人员的客户经理李某,他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持续扮演着虚假信息“传送带”的角色,是掩盖资金异常的重要推手。
作案手法的专业性与连贯性,也恰恰暴露了大连银行内控防线的严重缺失。
据民事裁定书披露,在涉案账户开立仅5天、账户内刚转入第一笔4000万元资金时,犯罪嫌疑人便精准突破银行审核关卡:他们冒用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身份,凭借一套加盖了真实公章但签名存疑的申请材料,轻而易举地从银行骗取了网银加密设备,并在短短2天内将4000万元近乎“清库”转出。
此后四年,嫌疑人先后5次办理网银变更与设备领取手续,银行均未发现身份冒用的异常;与此同时,李某递送给公证处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与19张对账单,在事后鉴定中均被证实加盖了伪造的银行印章,这套虚假材料成功构建起一个长达1800余天的信息壁垒。
面对公证处提出的总额超2亿元(含赔偿损失)的合理诉求,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庭审中采取了一系列抗辩措施,试图切割自身责任。
银行方面坚称,由于申请材料上的公章属实,资金划转应视为客户的“自身授权行为”,并强调行方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更能体现其内部管理混乱的是,银行为规避民事责任,在法庭上主张前负责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且处于失联状态,同时称关键经办人李某已离职,试图以个别人员的“状态异常”,掩盖机构层面的合规管理缺陷。
不过,大连银行的这一避责路径,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处未能成立。
2026年1月,最高法在再审裁定中,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本案的民事违约事实与刑事犯罪行为并非“同一事实”——民事案件聚焦的是公证处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刑事案件指向的是嫌疑人冒用身份、划转资金的犯罪行为,刑事调查并不影响法院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独立审理。
这一司法定调,不仅为公证处争取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通道,更明确了银行作为资金安全“守门人”的法定责任边界。
财报的“滑铁卢”
这桩跨越十年的1.8亿元资金迷案,不仅让大连银行陷入司法纠纷,更使其陷入了声誉与业绩的双重困境。而声誉层面的被动影响,也伴随着业绩的持续承压,该行近期的财务表现呈现出明显的下滑态势。
最新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该行的盈利能力已降至多年来的低点:营业收入为32.7亿元,同比大幅下滑17.7%,而这一颓势从2021年便已显现——2021年该行营业收入为79.4亿元,短短数年时间,收入规模大幅缩减;同期净利润为4.8亿元,同比下降4.8%,净资产收益率(ROE)仅为1.48%,远低于银行业平均水平。
深入拆解其财务指标可以发现,大连银行的“造血能力”正面临严重挤压。反映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净息差,已从2020年的1.64%一路跌至2025年三季度的0.53%,净利差也仅剩0.47%,这意味着其传统利差业务的盈利空间已近乎枯竭。
与此同时,该行的成本收入比高达50.95%,这一数据表明,每实现100元营业收入,就有超过50元被运营成本吞噬,侧面反映出其内部管理效率的低下。
在风险抵御能力方面,大连银行的表现同样不容乐观,其拨备覆盖率从2023年的143.23%降至2024年的136.66%,不良贷款率则从2022年的2.50%攀升至2024年的2.88%,资产质量的持续下滑正不断侵蚀着本就薄弱的利润空间。
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内忧外患”的财务困境,或许是大连银行在处理1.8亿元资金失踪案时,选择长期诉讼拉锯、不愿轻易承担赔付责任的底层原因——对于一家2024年净利润仅6.2亿元、财务结构较为脆弱的银行而言,任何一笔涉及数亿元的民事赔偿,都可能对其经营平衡造成巨大冲击。
法律裁判不以机构经营困难为转移,最高法的再审裁定已明确银行作为资金安全“守门人”的法定责任,既不能以“先刑后民”规避义务,也为整个银行业敲响警钟——严监管下,合规与风控才是核心竞争力,忽视客户资金安全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