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
选择立即报警还是当即逃离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
一男子撞伤行人后逃逸
到案后,不仅承担全责还被拘留
......
2025年11月24日
当日19时24分贵阳市观山湖区兴筑路与丹枫路路口,行人石某某被一辆无牌白色二轮电动车撞倒受伤,驾驶人当场驾车逃逸。11月25日11时许,伤者家属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报案(伤者正于省医观山湖分院ICU抢救),分局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专项工作,仅用8小时便成功锁定并传唤嫌疑人,案件快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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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响应:

接到报警后,分局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同步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迅速确认事故核心信息。交巡部门同步开展路面轨迹摸排,侦查部门启动现场勘查固定物证,多警种第一时间织密“追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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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追踪:

通过监控轨迹比对,13时许民警锁定涉事车辆活动范围,排查发现嫌疑人事发前在云潭南路万达广场停车后,前往某火锅店取餐。民警随即前往某火锅店调取取餐凭证,通过溯源确认嫌疑人身份,并推送属地精准排查,侦查部门结合现场痕迹进一步明确车辆细节,为后续核实提供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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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细核查:

多轮线索交叉验证后,11月25日17时许民警成功联系上嫌疑人赖某某,通知其接受调查并同步协调传唤。18时至20时,在办案区询问核查中,赖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12月05日下达事故认定书,赖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石某某无责任。
驾驶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若造成人员伤亡的
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救治伤者
并迅速报警处理!
无论事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驾驶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错上加错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田婷婷
审核/郑薇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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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王君 二审:简兰兰
编辑:黄渝纱来源: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