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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 38 号令,正式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该文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第 26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 2016 年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
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该文件的核心目标是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对于企业、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而言,精准把握文件细则,是明确政府资金申请方向、条件及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项目落地的关键。本文将从政策定位、核心规则、申报实操、资金监管四大维度,对文件重点内容进行通俗解读。

1. 两类核心支持方式:投资补助与贴息
文件明确了两种无偿性政府资金支持模式,均无需偿还本金或支付额外费用,与商业贷款存在本质区别:
投资补助: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向符合条件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 提供资金补助。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项目,相当于政府直接出资支持项目建设运营。
贴息:针对使用贷款等有息资金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按规定补贴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减少项目利息支出,降低融资压力。
2. 资金投向范围:聚焦 7 大公共领域
资金仅流向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关键公共领域,具体涵盖 7 类:
社会公益服务(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
公共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等);
农业农村(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
重大科技进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相关项目);
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相关项目)。
国家发改委将定期评估调整资金支持范围,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关键领域。
3. 资金使用基本规则
仅限用于 “计划新开工” 或 “续建项目”,除特殊情况(如未足额安排项目的剩余资金拨付、应急除险项目)外,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补助或贴息金额原则上一次性核定,已足额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可跨专项资金重复申报。
1. 申请主体:覆盖两类核心主体
符合条件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 相关主体均可申报,包括:
企业:投资建设符合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
地方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项目(申报时需明确 “直接投资项目” 或 “资本金注入项目”)。
文件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设歧视性条件,同时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2. 申报前提:两大硬性要求
项目需先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金支持:
除涉密项目外,必须通过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获取项目代码(相当于项目 “身份证”);
按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企业投资项目需完成审批 / 核准 / 备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还需额外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或 “投资概算核定”。
3. 核心材料: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需提交规范的《资金申请报告》,核心内容包括 4 点(虚假信息将面临严肃处理):
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申请理由及政策依据(说明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核心依据);
前期手续情况(证明项目已完成审批 / 核准 / 备案,并列入相关计划);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专项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要求提供)。
4. 申报审批流程:4 步逐级推进
遵循 “逐级申报、分级审核” 原则,流程如下:
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汇总申报单位(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发改委、计划单列市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及中央管理企业等);
汇总申报单位审核:重点核查项目投向合规性、手续完备性、单位信用状况(严重失信主体项目将被驳回),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审查:受理后开展项目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单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被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资金批复与下达: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明确补助 / 贴息金额,资金可一次性下达或分次下达(跨年度项目原则上分年度下达);对数量多、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可采取 “打捆” 或 “切块” 方式下达,由省级发改委分解至具体项目。

1. 资金使用三条红线(严禁触碰)
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不得转移、侵占、挪用资金(严禁用于非项目用途);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相关法规,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
2. 项目进展及时报备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通过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上报以下信息:
实际开工、竣工时间;
资金到位、支付及投资完成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涉密项目可通过离线软件或涉密介质报送。
3. 项目调整处理方式
若项目出现 “无法按时开工”“建设规模 / 内容 / 总投资重大变化” 等情况,需及时处理:
项目单位及汇总申报单位第一时间向国家发改委说明情况及原因;
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安排;
打捆、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按权限调整,调整后需向国家发改委报备。
4. 财务管理要求
项目财务管理需严格遵循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涵盖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1. 多元监管体系
国家发改委:通过在线平台监测、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管;
地方发改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监督工作;
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行为处罚(企业 / 项目单位重点关注)
若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
转移、侵占、挪用资金;
擅自改变建设规模 / 内容 / 标准;
项目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未按要求报备项目进展。
处罚措施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1-3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申报,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3. 汇总申报单位责任
省级发改委等汇总申报单位若出现 “审核不严造成资金损失”“分解计划失误”“推动项目不力导致资金沉淀” 等情况,国家发改委将视情节暂停受理其申请或调减资金规模,并予以通报。
1. 特殊项目管理
应急项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项目,可简化管理程序,快速审批;
涉密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等环节严格遵循保密规定执行。
2. 专业服务支持
该文件的实施让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更规范、透明,但申报流程复杂、合规要求严格。天津第三规划设计所(天三所)深耕政策解读与项目申报服务领域,凭借对各类政府资金申报政策的深度把握,为企业及地方政府提供全链条支持:从项目合规性诊断、资金申请报告精准编制,到申报流程指导、部门沟通对接,助力相关主体精准对接政策要求,规避申报误区,提高资金申请通过率,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该文件的施行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与资金支持路径,相关主体可对照文件要求提前梳理项目手续、规划申报方案,充分借助政策红利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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