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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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0:30:47

来源:福建日报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助力各项工作奋勇争先、再上台阶,为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3.35亿元,增长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8.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1%。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49亿元,增长1.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7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4.3%,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支出抬高基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0.45亿元,下降13.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71.6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84亿元,增长42.7%,主要是将专项债务对应项目的专项收入从调入资金科目改列本级收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6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42.6%,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支出抬高基数。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85亿元,下降10%,主要是厦门等地国企利润下滑以及上年省本级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48亿元,下降50%,主要是省本级和厦门支出减少。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89亿元,下降14.2%,主要是上年个别省属国企一次性增加上缴利润抬高基数。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48亿元,下降48.5%,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结转至2026年安排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07.34亿元,增长6.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64.4亿元,增长3.4%。年末滚存结余3657.6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19.73亿元,增长9.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01.79亿元,增长6.5%。年末滚存结余1689.26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全省共发行政府债券3344.4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6.9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973亿元,再融资债券1214.53亿元。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务本金726.3亿元。截至202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8918.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155.16亿元,占22%;专项债务14763.63亿元,占78%),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之内。

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78.3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8亿元,再融资债券40.35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3.69亿元。截至2025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31.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3.61亿元、专项债务357.44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接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改革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1.聚焦打好政策“组合拳”,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33亿元,增长17%,认真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精准服务项目需求,为地方政府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25.5亿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推动基础设施、战略产业发展,形成稳定的投资增量。统筹148.43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优化交通领域重大项目省市合作模式,做好漳诏公路扩容、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等项目省级资本金筹措工作。统筹预算内投资资金193.27亿元,支持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农业发展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积极提振消费。坚持惠民生与促消费相结合,加强养老、医疗保障,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扩大学生资助补助规模,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落实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拓展消费空间。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98.5亿元,落实17.38亿元配套资金,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补贴申报流程,撬动更多大宗消费。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资金47.76亿元,支持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项目以及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入选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厦门市入选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共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亿元。延续实施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下达9亿元,支持文旅供给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

三是积极稳定外贸。出台稳外贸增量政策,拓展外贸新业态、新市场、新渠道,帮助企业防风险、降成本,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下达3.33亿元,支持开展“福品销全球”系列活动、发展跨境电商和拓展多元化市场,对企业设立海外仓、境外参展、运用外汇避险产品等给予补助。对纯保单融资和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融资贴息,1272家外贸企业获得344亿元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下达2.38亿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力度,对企业投保保费、资信调查服务费用等给予分档支持,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的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四是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协同。修订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快实施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新组建29只基金,推动构建13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矩阵。推动设立500亿元规模社保科创基金,首期200亿元已签约落地。开展省级财政资金“拨改投”试点,首期试点资金9000万元全部安排到位。下达285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初步建成“政策有支持、资金有配套、业务有导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下达1.71亿元,促进融资担保业务降费、扩面、增量,惠及20.98万户(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

2.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等科研攻关体制,建立省级科技资金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运行效率提升。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优化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提供政策保障。下达2000万元,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带动537家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超1亿元。下达1亿元,持续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选认2231名省级科技特派员,以“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科技特派团,服务农业特色和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链。

二是保障创新平台建设。下达8.96亿元,支持8家省创新实验室有序运转,首批4家全部通过建设验收,海洋领域(鹭江)创新实验室挂牌成立。提高新一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出资额至6000万元,重点支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研究。下达4400万元,支持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落户我省。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71亿元,推进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投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6641万元,支持发现、遴选、培养基础研究青年人才。

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出台研发经费支出奖补等15条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全省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减免超1000亿元。加力实施贴息补助政策,逐步扩大技改融资贷款规模至500亿元,叠加用好省级技改贴息与中央设备更新政策,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撬动社会资本投资3714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从80亿元增加至200亿元,惠及1506家企业,着力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加快推动产业创新。支持数智赋能,下达1.2亿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下达3892万元,加快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支持14家新材料企业发展壮大。落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补政策,下达5778万元,支持创新药械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应用基础平台建设。下达2739万元,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场景示范。下达4579万元,支持95个海洋渔业科技攻关项目,推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福州市、漳州市分别入围全国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最高可获得3亿元和1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3.聚焦投资于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注重投资于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47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提高省级财政对部分事项支出增量的分担比例,推动提高区域间均衡水平,强化市县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健全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动态监测、协同配合、信息公开”四项工作机制,下达143亿元,推进30个项目落地见效。

二是有效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出台扩大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政策,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下达9.75亿元,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龙岩市入选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下达“三支一扶”计划补助经费1.49亿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下达7000万元,鼓励引导地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闽就业。支持开展大规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三是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省教育支出132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6%。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公办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民办园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双一流”建设。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相关改革经验被财政部全国推广。持续强化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提标政策,拨付学生资助资金20.3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

四是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下达29.49亿元,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8.56亿元,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扩容、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以及医疗“创双高”项目建设。下达3.55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下达116.65亿元,落实基本医保待遇。下达6.01亿元,支持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开展多形式的医疗救助。厦门市、三明市分别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城市,分别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亿元、2亿元。

五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下达94.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下达37.4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政策。下达9.91亿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下达6.63亿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发放育儿补贴3600元。下达31.24亿元,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群体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六是加强平安福建建设。积极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县级以下政法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办案及装备支出,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下达3.7亿元,用于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下达8150万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及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完善。下达1.36亿元,支持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下达4.03亿元,支持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统筹47.89亿元,并争取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71亿元,落实稳粮惠农政策。

4.聚焦协同联动,推进协调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统筹20.62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462个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13万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统筹25.44亿元,推动创建4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5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尤溪县入选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试点县,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下达5.73亿元,推动5000余个农村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下达47.41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和改善水环境。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7亿元,推动新增10个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其中,大黄鱼、闽南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获得奖补资金4亿元,连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得奖补资金1亿元。

二是推进城区品质提升。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15亿元,支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下达2630.34万元,推动832个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用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收储、收购存量商品房等相关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厦门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最高可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统筹23.21亿元,重点支持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动福道、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3.54亿元,引导各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下达19.61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8.52亿元,支持老区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下达中小机场航线培育补助资金8580万元,支持南平、三明、龙岩支线机场培育19条航线。下达6907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下达3800万元,对重点园区予以正向激励。加快海上福建建设,下达39亿元,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沪明、广龙对口合作,落实1.9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筹措,支持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援三峡工作。

四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深入贯彻中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实施来闽高校就读台湾学生补助政策,支持引进台湾全职教师,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就业、就学。支持开展闽台民间交流、海峡论坛等两岸文化交流。下达1.78亿元,支持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项目和样板工程建设。下达8000万元,加快3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1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我省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模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支持对台航线可持续运营,构建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平潭澳前客滚码头和厦门五通码头口岸出境免税店获批延续设立。

5.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持续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8.8亿元,提升我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下达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亿元,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83亿元,推动流域范围的市、县(区)持续改善水质。获得省际补偿资金1亿元,安排省级资金7000万元,推进新一轮汀江—韩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合作。下达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等资金14.56亿元,促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达13.4亿元,支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碧海工程”“净土工程”。下达2.44亿元,推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投、建、管、运”一体化机制。下达2.1亿元,激励引导水口库区清退网箱养殖及附属设施,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积极利用主权外贷,支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治理、屏南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福鼎市山水林海一体化保护利用。落实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政策,支持沿海地区完善设施设备,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和有居民海岛的海漂垃圾。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实施一批系统性、区域性、示范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深入推进九龙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57个子项目总体完工,完成投资约71亿元。下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6.33亿元,实施11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下达6.32亿元,重点支持国土绿化、森林抚育、森林修复等工作。下达12.51亿元,支持开展耕地保护、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泉州市海峡西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亿元。

四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出台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统筹1.38亿元,以奖补政策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下达6.45亿元,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电动船舶生产应用和“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建设。惠安县—泉港区、建宁县—将乐县入围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920万元。下达2.4亿元,支持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选中央试点项目,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依托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搭建绿色建材馆,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范围。

6.聚焦提升治理效能,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一是依法接受预算审查监督。坚决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依法报告年度预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配合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审计整改台账管理,做到审计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与监管,完善省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项目分类评价,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规范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调整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调动省内各地退税积极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台水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维持现有收入格局总体稳定。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新增设立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

三是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保民生、促发展。严控一般性支出,省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总体上按5%比例压减。从严从紧审核“三公”经费,确保当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不高于上年水平。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减率12%,推动财政资金节支增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上线运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打通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通道。

四是优化财会监督管理。持续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扩大资金监管范围,实现省级资金与中央资金同步监管。深化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建章立制,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聚焦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化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上线运行非税收入监控系统,构建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体系。加快全省国有资产拍卖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营,规范资产出租、出让行为。建设财税优惠政策监管系统,动态监管财政补贴行为,规范招商引资补贴政策。整治会计和评估行业违规行为,规范会计和评估行业秩序。

五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下达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637.91亿元,同口径增长5.5%,增强基层财力保障。健全“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机制,巩固拓展“三保”专户制度改革成效,完善“三保”预算执行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建立覆盖全省的数字化“监测、控制、治理”暂付款新模式,全省暂付款进一步压减。创新建设政府债务管理动态监测平台,全面开展债务管理整体绩效评价,提升管理质效。早发快用置换存量债务的限额,支持各地推进化债工作。

六是加强数字财政建设。深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实现从“效能提升”到“治理现代化”。建成税源监测分析信息化平台,与非税收入监控系统协同联动,实现对财政收入的全方位、动态化监测,构建全口径收入管理体系。启用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实时监测全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保”、债务等财政运行情况。推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增效扩面,新增补贴资金在线发放功能,新增监管164项资金。建设“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申快享。推行不见面采购与无纸化投标,全面开展省内跨地区远程异地评审,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省“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财政实力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7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0.9%,在高基数基础上实现平稳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9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0.3%,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五年来,财政政策积极有力,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582亿元,统筹增发国债资金273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58亿元、预算内投资资金829亿元,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同时,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全部按时足额偿还。深入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3500亿元,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先后设立11期共1100亿元规模的贴息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超4.5万家。五年来,创新发展更有活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20%以上,稳居全国前三;1.14万家(次)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分段补助42.5亿元,6.8万家(次)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3100亿元;支持105个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核心关键技术170多项。五年来,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省民生支出总量2.23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从75.2%提高到77.5%,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省级筹措665亿元,支持开展143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深化生态福建建设,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五年来,财税改革纵深推进,财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深化,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走深走实,相继出台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分领域方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制定契税适用税率,全面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深化数字财政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现代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以数字化赋能财政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离不开省人大、省政协的有效监督、有力指导。同时,我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省产业税收贡献度偏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土地出让收入降幅较大,“三保”叠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基层财政较为困难;有的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今后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6年预算草案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谱写新征程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至关重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提质增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担起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2026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经济运行顶压前行,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但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有效需求仍然不足,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短板依然突出,中小微企业、传统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我省经济运行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持续向财政传导,财政工作面临多重挑战。收入方面,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物价持续低位运行;传统行业税收增速放缓,新兴行业含税量低、税收总体规模较小;房地产止跌回稳基础不牢固,非税收入挖潜空间收窄。支出方面,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不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增长较快,既有支出格局调整难度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总的看,今年财政工作难度不小,我们将用全面、客观、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形势,既看到挑战、又看到机遇,既增强忧患意识、又坚定信念信心,继续顶压前行、主动作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争优争先争效,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促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二)2026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服务中心、保障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锚定“十五五”规划发展目标,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更好发挥促消费、扩投资、惠民生作用。

二是量入为出、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深入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节俭办一切事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

四是科学管理、提质增效。坚持预算法定,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对审计、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结果的运用,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五是兜牢底线、防范风险。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统筹加大对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3816.43亿元,增长2.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40.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2.37亿元、调入资金644.3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支出67.79亿元,全省收入合计6320.8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0.86亿元,增长2.8%。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72.7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35.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59.13亿元、调入资金28.3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3亿元,省级收入合计2339.0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339.07亿元,增长3%,扣除上解中央支出43.7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65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支出81.1亿元后,安排省本级支出628.08亿元、增长1.5%,补助市县支出1578.51亿元、增长3.5%。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814.88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93.0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686亿元,全省收入合计3593.8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3593.8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39.23亿元,增长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82.5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39亿元和专项债务收入1348亿元,省级收入合计1478.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1478.2亿元,扣除专项债务转贷市县支出1345.5亿元后,安排省本级支出44.0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88.67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79.69亿元,下降1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全省收入合计179.89亿元。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2.18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07.7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56.12亿元,下降20.8%,主要是上年个别省属企业股权赎回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5.92亿元,省级收入合计102.2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72亿元后,安排省本级支出77.32亿元、补助市县支出0.18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3035.08亿元,增长4.4%。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44.12亿元,增长7.6%。年末滚存结余4155.87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513.04亿元,增长6.6%。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94.57亿元,增长8.4%。年末滚存结余2007.73亿元。

(七)2026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安排支出共计5089.34亿元,对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紧扣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1.支持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技改贴息、融资租赁贴息等政策,纵深推进传统企业“智改数转”。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电动福建”建设等专项资金作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持续开展正向激励,支持实施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加速构建政府引导基金矩阵,稳步推进“拨改投”试点工作,用好贴息、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调整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集中用于乡村特色产业、粮食产能提升等重点支出,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惠农政策的支持和协同,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资金统筹管理,支持重大科创项目以及科创平台、基地提质增效。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全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培养、引进更多人才。加快数智全面赋能,用好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等专项资金,深化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赋能产业发展、政府治理、民生福祉。

2.支持深挖内需潜力,畅通高效率循环。落实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政策,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争取国家“两新”资金支持,加强我省配套资金保障,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开展“全闽乐购”等活动,壮大大宗消费,拓展新型消费。探索开展县域商贸提质增效试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实施“两重”项目,加强政府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机制,谋划更多优质项目,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带动作用,推进投资于物、投资于人、投资于智的有机结合。支持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3.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支持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经费保障。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规范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支持深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健全闲置低效资源资产盘活处置机制,依托国有资产拍卖平台,通过拍卖、拍租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源资产配置效率。做好福建特色改革经费保障,巩固提升三明医改经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有序深化拓展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强化对自贸试验区、“两国双园”、金砖创新基地等建设的支持,增强开放平台活力。统筹用好商务发展资金,深化“福品销全球”系列活动,加快培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速开拓多元市场。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实施闽商回归工程,加强闽港闽澳合作,助力办好投洽会、中国侨智发展大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4.支持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促进高标准融合。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加紧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健全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实习就业等保障能力。探索闽台基层治理融合新机制,强化闽台乡建乡创资金保障,引导台湾青年参与项目合作。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提高闽台经贸合作质效,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加强现代农业、海洋渔业等闽台优势产业合作,支持涉台园区、平潭台湾小镇发展。加强对闽台特色交流活动的支持,推动办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荟、两岸文化交流和祖地文化赛事活动。助力打造精品项目,深入推进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强化闽台关系档案收集保护利用,支持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妈祖文化中心、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等建设。支持优势地区开展两岸融合发展试点,引导其他地区拓展融合实践,加快构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

5.支持强化优势互补,迈向高层次协同。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建设,推动互联互通。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用好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资金,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保障“三农”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助力发展电商助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推动产业集中布局与集群发展。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可携带,重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优化“飞地园区”合作模式,持续安排对口合作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积极筹措援藏、援疆、援宁、援三峡项目资金,保障对口援助项目顺利实施。持续用好海洋渔业相关资金,提升海洋经济能级。

6.支持守正创新,打造高标识文化。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资金保障,深化革命史料、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和展陈利用,支持建好用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发挥宣传文化事业、文艺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地域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办好各类文化展会,引导创作更多文艺精品。强化对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支持,推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提升万寿岩、圣杯屿沉船等遗址保护利用水平,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创建。落实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政策,支持各类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扩大优质文化供给。推动体育文化振兴,提升体育设施水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办好省运会等赛事。发挥文旅经济、文化产业与科技领域等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支持实施全域文旅提升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

7.支持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实施就业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加大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孤儿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资金,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和医疗登峰计划。落实财政补助、救助政策,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8.支持加快绿色转型,守护高颜值生态。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延续设立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突出污染防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生态系统优化,用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资金,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果。深入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加强补偿政策协同联动,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发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发展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培育更多国家级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持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绿色产品支持力度。

9.支持共建共享,推进高效能治理。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保障,支持深化“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实施社会应急和防灾避险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防汛防台风、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支持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药检能力建设。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继续支持土地收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处置,积极主动化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序出清。加强社会治理资金支持,强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史志、智库等事业,保障关心下一代、老龄、民族和宗教等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力支持驻闽部队建设。

三、扎实做好2026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共享,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严格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剂管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扎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紧抓实财政收入管理。把握好中央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契机,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紧扣全年预算收入目标,推广运用税源监测分析信息化平台,持续加强监测分析和财税沟通协作,切实抓好税收征管,确保税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快推进“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政策扩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培育更多优质税源。发挥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作用,通过转移支付引导各地更加积极主动拓展税源。将智能监督贯穿非税票据业务全过程,创新对非税票据业务全方位智能监管和精准分析,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质量。

(三)科学推进预算支出管理。聚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预算管理链条等改革任务,以数字化全面赋能预算管理改革,持续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更好服务财政政策落实。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从严审核“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财政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完善智慧财审系统建设,全面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做准事前绩效目标,做优事中评价体系,做实事后评价报告,深入开展部门整体运行绩效评价,以“揭榜挂帅”方式探索全省财政绩效评价网状体系建设。

(四)稳步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完善福建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拓展平台数据监督、智能预警与分析等模块,以“算力”赋能“人力”,覆盖财会监督全过程、各环节。建立财会监督问题库,通过疑点线索和问题整改两个清单,实现问题发现、整改、复核、销账的闭环管理。立足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补助资金,开展全程监控、精准监督,保障民生资金安全,让群众实打实感受到政策温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监管,构建执业质量风险监控模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政府采购秩序,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五)有力促进基层平稳运行。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力下沉,提高基层财力保障能力。压实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加强专户管理和预算执行管控,督促市县始终坚持“三保”优先,切实保障“三保”支出,增强基层发展韧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统筹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更加注重惠民生、扩内需、增后劲,持续实施化债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新增隐性债务予以严肃问责。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监测,深化债务管理整体绩效评价,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意见建议,牢记嘱托、砥砺前行,乘势而上、团结奋斗,全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奋力谱写新征程新福建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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