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乱象,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我大队将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城区各重点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人重点违法行为
1.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请走斑马线、过街天桥,切勿随意横穿马路。
2.行人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抢行、不闯灯。
3.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请自觉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请靠路边行走,不占用机动车道。
4.翻越隔离护栏: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安全屏障,请勿攀爬、翻越,以免发生危险。
二、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
1.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和所有乘车人员都必须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司机应主动提醒同乘人员做好防护,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依法查处。
2.违法停车/占道停放: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3.不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请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4.机动车闯红灯: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不抢黄灯、不闯红灯,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5.逆向行驶:请按照道路指示方向通行,切勿逆向行驶,防止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6.随意掉头:请在允许掉头的路段或区域规范掉头,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7.“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
- 超速:严格按照路段限速标志行驶,不超速、不飙车。
- 超员:客车、货车均不得超过核定载客/载人数,杜绝超员载客。
- 超载:货车、面包车等严禁超限超载,避免因荷载过重引发制动失效。
-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疲劳时请及时停车休息。
8.酒醉驾违法行为:
-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主动拒绝酒驾、醉驾,同时提醒身边人抵制酒醉驾。
三、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
1.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将依法予以查处,头盔能有效降低事故中头部受伤风险。
2.违反信号灯/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也需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
3.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请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与机动车抢道。
4.违反规定载人:电动自行车仅限按规定载人,不超员、不违规搭载成年人。
5. 遇停止信号时越线停车:红灯亮起时,请停在停止线后,不越线、不抢行。
温馨提示
本次整治行动将在贺昌大街、青龙大街、北大街及城区各重点辖区路段同步开展,对行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你我他的出行安全!
柳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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