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报道,浙江丽水松阳县的何先生没想到,自己2013年给同村人随手签下的“走形式”担保,会让他背上长达12年的债务,并留下司法拘留的案底。他更气愤的是,他所担保的贷款本身属于银行违规放贷。
2013年,靠种香菇维生、年收入两三万元的何先生被同村何某华请求,为其在当地信用社申请的30万元贷款作担保。何先生因此前已为他人担保20万元,被信用社告知不再具备担保资格。但何某华称“已经打点好关系”,只需签字“走形式”,不必担责。最终,何先生在人情压力下签字。实际上,村里共有五家十人给何某华担保,均不具备担保资格(收入过低或已有担保在身)。尽管审查不合规,信用社仍向何某华发放30万元贷款,约定2015年到期。2015年贷款到期后,何某华携家“消失”。

原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改制为松阳农商银行)联系不上借款人,遂将其夫妇及五对担保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何某华夫妇偿还本金利息,十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随后8年间,银行既未追踪借款人,也未与担保人协商,还未申请执行。何先生期间转行做门窗生意,生活暂时平稳。直到2023年3月29日,松阳农商银行突然以“协商还款”为名让何先生及两名担保人到银行,却在现场直接联系法院执行局将三人带走,并要求他们偿还“30万本金+40万利息”共70万元。协商无果后,三人当场被戴上手铐并司法拘留。
为让他提前解除拘留,家人连夜筹来15万元转给银行,使他次日获释。最终,何先生于7月1日借钱凑齐36万元,加上此前15万元以及7300元诉讼费、执行费,共支付51.73万元,独自承担了这笔违规贷款的大部分。
2025年8月,何先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投诉。监管部门在10月出具认定意见,明确指出松阳农商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