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奔流新闻)
事件经网络曝光后,燃气公司回应称“并非规定不收现金”,可能是“沟通问题”,并已为用户补办缴费。事情看似解决了,但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远未结束——在移动支付高度普及的今天,一些公共服务机构是否正在以“技术便利”为名,无形中剥夺消费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利?这不仅是服务态度问题,更涉及法律底线与社会公平。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当时拒收现金的理由是“没有保险箱,现金不能过夜”。这听起来像是内部管理问题,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并不能成为拒收法定货币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有什么内部规定或管理困难,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金支付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商家只有接受的义务,没有拒绝的权利。
此前,央行曾多次开展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并通报过多起典型案例,包括学校、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因拒收现金被处罚。这足以说明,任何以“不方便”“不安全”“不找零”为由拒收现金的行为,都已涉嫌违法。燃气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企业,更应带头守法,而不是让用户来适应企业所谓的“管理不便”。
很多人可能觉得,现在大家都用手机支付了,为什么还要坚持收现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
实则不然。移动支付固然方便,但它并不能覆盖所有人群、所有场景。就像此次事件中的市民,因为刚给工人发放工资,手中正好有现金,微信余额不足,选择用现金缴费本是再自然不过的事。除此之外,社会中有许多老年人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也有部分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更依赖现金进行日常交易。如果公共服务拒绝现金,就等于把这部分人挡在了门外。
保留现金支付通道,体现的是一种“数字包容”和社会温度。 公共服务不能只图自己方便,而应该照顾到不同年龄、不同习惯、不同技术能力的所有市民。燃气、水电、供暖等作为生活必需服务,更具有公共属性,其服务方式应尽量普惠、公平。如果一味追求“无现金化”,实际上是在制造新的“数字鸿沟”,剥夺部分人群平等享受服务的权利。
“网络支付”时代,谁也不能剥夺“支付现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