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浙江浙资科创专项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浙江浙资科创专项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由浙江社保科创基金、富浙基金、农银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围绕国家重大产业方向和省委省政府战略要求,着力把握当前并购行业发展的政策窗口期和市场机遇期,加快产业链整合提升。为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拓展投资生态圈,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参投子基金的投资管理,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简介
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管理人为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基金投资方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基金总规模为101.03亿元,其中不低于70%的可投金额投向子基金。
二、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条件、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遴选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投资方向
1.子基金须具有清晰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应符合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的产业导向,明确聚焦的细分赛道,形成相应的项目储备;
2.子基金主要投向并购项目,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主,兼顾早期项目。
3.子基金的资金100%用于直投项目,不得投资于基金(因直投项目要设置投资持有工具(SPV)架构等情形除外)。
(二)募资能力
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新设子基金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扩募期基金除符合本条前款相关要求外,应已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三)项目储备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我方提供储备项目。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四)投资限制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投向违反法律规定和国家战略要求、违背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及项目;
8.浙江省科创专项并购母基金、上层基金及相关方的其他投资限制情形。
三、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申请管理人应符合的基本申报标准如下:
(一)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应具备或者子基金在中基协备案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二)合规
1.子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或立案调查、被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处分或立案调查。
2.子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未存在涉嫌刑事犯罪、重大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重大负面舆情事项。
(三)管理团队
1.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拟设立子基金的关键人士在相关投资领域至少累计主导过2个成功投资并退出的并购案例;
2.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实缴资金总额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管理的已实缴投资的项目资金总额(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算)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内控制度
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查询本基金征集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的门槛基本要求。
(二)申领遴选材料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申请邮件至收信邮箱yyt@zjzsco.com,标题请包含“申领遴选材料”字样,并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我方在对贵方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电子版申请材料模板将通过邮件回复方式发送至贵方邮箱。
(三)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我方提供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模板、形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续我方将持续收集申报文件,滚动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并不构成我司聘请贵公司的任何要约或承诺,我司有权依据各参与方申报材料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最终确定子基金管理人。我司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本公告做出最终解释或调整本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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