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有优惠从优惠)
核心点是:托运人(客户)→承运人(无运输工具)→实际承运人(有运输工具)
单线业务,且都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人赚差价。
三流演示如下:

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有优惠从优惠)。
核心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业务,受托人只收中介费而非赚取差价,委托人接受的是两类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和运输服务。
三流演示如下:

作者:小竹财税
来源:【小竹财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