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财数科助贷业务快速扩张,已成为助贷行业主流平台之一,并且入围一众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助贷名单。规模扩张背后,微财数科曾依靠高定价助贷业务形成较强的盈利能力。
今年4月,互联网助贷行业监管升级,以36%为上限的高定价助贷模式被限制。当综合息费上限向24%靠拢,微财数科的助贷业务不得不进行调整转型。
从用户端的反馈来看,微财数科助贷平台设置了会员权益、提额权益等增值服务,该类权益服务与借款审核、放款、提额等要素关联。用户提额或借款成功,需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这部分权益费用或成为微财数科助贷定价压降后的收入补充。
提额收费,或增加综合融资成本
微财数科的助贷业务主要依托旗下现金贷平台好分期开展,关联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能提供征信查询、自营放款、担保相关服务。同时,微财数科亦与众多消金公司、民营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共建助贷业务闭环。
根据好分期相关服务协议,用户在好分期平台申请借款时,需对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信息授权。其中,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好分期运营维护服务并为用户提供借贷需求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北京微财科技的关联方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具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可基于用户的授信申请及借款申请为用户提供征信查询、授信评估、贷款等服务;关联方厦门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融资担保机构,为用户提供借款担保及融资担保咨询类服务。
此外,北京微财科技的关联方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为用户提供还款管理、贷后管理等服务。除了上述关联方,好分期平台中还有其他助贷参与方,比如为用户提供资金借贷服务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用户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等。
产品信息显示,目前好分期平台综合年化费率为7.2%-24%。但对于借款人而言,在好分期平台借款,除了支付上述息费外,还可能涉及权益费用。
在第三方平台上,一位借款人称,其在好分期平台下了5000(元),买了会员十分钟下了。从其提供的账单页面来看,共涉及跃升服务和惠享服务两项权益服务,费用分别为199元、299元,放款方为西安银行。
据了解,跃升服务即是好分期平台的一项提额权益服务。跃升服务产品页面显示,先提额后借款,99.9%放款到账。综合借款人使用情况,好分期跃升服务提额权益费用往往需要数百元。
不过,当借款人未成功提额时,平台会退还相关费用。根据服务介绍,用户购买跃升服务可有机会提升借款额度,实际提额成功后,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提升后的额度。如果提额失败,用户支付的服务开通费用将全额退款。同时,额度有效期内第一次申请借款失败,用户已支付的服务开通费用将全额退款。
不只是跃升服务,好分期平台亦被指提供会员权益服务,而提额也是会员服务的重要权益。根据用户提供的服务页面,好分期超级会员卡页面显示“提额、降息、加速”,季卡219元,连续年卡339元。
会员特权包括专属提额、优先放款、加速审核、免息券等。其中,提额特权被置于会员页面显著位置,并标注“开通会员99%可提额”。
营销层面突出显示99.9%放款到账,99%可提额,对于借款人而言具有较大吸引力,但合规性存疑。行业人士表示,助贷业务中资金机构审批进程、放款与否以及额度调整,受自主风控决定,与借款人购买会员没有实际关联。
行业人士表示,部分助贷平台将会员服务、提额权益等增值服务项目与金融权益挂钩,本质上是利用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甚至涉嫌变相增加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
实际上,针对助贷权益业务,此前部分地区监管已注意到相关风险并开展调研,当前助贷行业会员权益业务的主流方向是不与贷款挂钩,严禁通过强制捆绑“会员权益”“增值权益”等方式变相提高综合融资成本。
高定价模式承压,中小助贷转型
在好分期的权益业务中,更深层次的利益关联也开始浮现。根据用户提供的好分期权益费用相关扣款截图,业务摘要为“金融付款”,交易金额199元,交易场所为“宝付-好分期”,对方户名为“北海致衡致优信息”。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中,亦能看到相关用户反馈好分期扣款问题,款项信息包含“致衡致优”“好分期”等。
据企查查信息,北海致衡致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该公司在2025年2月发生股东变更,控股股东由厦门智微致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澄泱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王建阳变更为王爱治。
北海致衡致优信息科技曾与微财数科密切关联。股权关系显示,厦门智微致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微财数科(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王建阳同时担任厦门好微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这两家公司均为北京微财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相关民事判决书,2023年8月,借款人通过“好分期”App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9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21.00%。同时,借款人通过“好分期”App签订了与前述《借款合同》相对应的《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厦门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担保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借款人取得贷款后按期偿还了7期本息(每期838.02元)、担保金(每期12.60元)、服务费(每期53.28元),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按照IRR口径计算,综合每期利息、担保费、服务费,该笔贷款的综合息费水平达36%。
不只是好分期,众多中小助贷过去所依赖的助贷模式均为高定价助贷业务,随着助贷监管细则落地,高定价助贷模式难以为继。《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助贷定价方面,须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助贷定价之外,好分期与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合作时,也存在担保公司代偿后,债权又转回好分期平台的情况。本质上,好分期对贷款风险进行兜底,是风险承担方,也是利益受益方。
一则判决书显示,2022年5月14日,田某某通过“好分期”App与蓝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同日,田某某与天邦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一份,约定田某某向天邦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688.79元。合同签订后,蓝海银行按约足额向田某某发放了贷款,后田某某未按约定还款,天邦担保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按约代田某某向蓝海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担保公司代偿后,将对田某某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利一并转让给了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