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后,刘先生持发票返回,发现大米不翼而飞,起初以为是小张提前拉走,致电后才知小张仍在路上,至少20分钟后抵达。他急忙找王经理询问,对方却称是其司机已将大米拉走。刘先生急得直跺脚,要求调取监控核实,却得知后门监控已坏多日未修。他要求超市担责,超市经理却强硬表态:“货款已付、大米移出,交易完成,丢失与我们无关,难保你不是监守自盗!”
双方协商无果,刘先生报警。因无监控,警方无法锁定大米去向,建议诉讼解决。随后刘先生起诉超市,要求交付大米或退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核心是大米丢失的责任归属。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按约定或交易习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一审法院认为,超市将大米放至后门且刘先生知晓位置,视为完成交付,判决刘先生自行担责,驳回其诉求。
刘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相反判定:7吨大米数量较大,超市后门属超市管辖范围,需待刘先生拉走才算完成交付。超市主张大米被其司机拉走,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提供证据,但其因监控损坏无法举证,需承担责任。最终二审判决超市向刘先生交付7吨大米。
此案警示商家与消费者:大额货物交易需明确交付标准,商家要保障监控等安防设施正常运行以留存证据;消费者交接大额货物时,需确认货物处于自身掌控或安全状态再推进后续流程。同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纠纷重要原则,主张方需备好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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