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6-01-29 23:51: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月21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3,258,2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7,667,282.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梁耀铭、广州市鑫镘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铂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域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市锐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人民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92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9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92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等规定执行。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88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29196326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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