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金管委〔2026〕1号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有效激活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二、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
三、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确定缴存金额与频次。
四、在湖南省内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永州市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
编辑:周艳
二审:于光林 三审:蒋军林 终审:唐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