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8月27日消息(记者吴佳仪 实习记者牛子硕)近日,由银川海关缉私局侦办的一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20元。该案的宣判,再次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银川海关缉私局供图)
2025年1月,银川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线索,深入摸排、周密部署,破获宁夏首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经查,被告人自2017年以来,利用自身及他人身份信息在亚马逊(海外)、亚马逊卓越等跨境电商平台多次订购“ECCO(爱步)”品牌鞋,并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的货物,通过“蚂蚁搬家”形式走私到国内,逃避海关监管,其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个人年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免税交易额度为26000元,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畴;市民在额度内、出于个人自用需求购买跨境商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在额度内以销售牟利为目的或是超出额度购买,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依法向海关缴纳税款。
银川海关提醒市民,个人年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免税商品只能自用、不能销售牟利;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严禁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年度免税额度供他人代购牟利,否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