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私自放生鳄雀鳝事件,两地的处理方式却产生了明显的差别。
8月26日,云南楚雄龙江公园的荷花池中有人私自投放了鳄雀鳝。经查是游客私自放入,放生当事人仅仅被批评教育一次。

消息传出后,很多网友纷纷提出质疑:鳄雀鳝属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私自放生本就是违法行为,最终只口头劝导,能起到警示作用吗?
而就在最近,广东揭阳在榕江河道发现鳄雀鳝踪迹之后,当地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了通告,明确规定擅自释放、丢弃这类外来水生生物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万元。
一宽一严两种处理标准,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既然法律已经确定了红线,但为何很多地方执行的时候,仅仅只是口头教育?
在极低的违法成本之下,谁敢保证不会出现“下一次”?
01 公园水池发现鳄雀鳝,放生者仅被口头提醒
事情发生在云南楚雄龙江公园的一处荷花池内。

8月26日,有人在水面发现一条体长40厘米左右的鳄雀鳝,外形特征很鲜明。工作人员根据线索进行溯源调查,找到了投放这条鱼的游客。
随后,公园方组织人员对荷花池进行全面排查捕捞,只在水体中发现了一条鳄雀鳝,确定为此前一位游客放生的。
但是最终处理结果,仅仅是给放生当事人进行一次口头批评教育。
对于熟悉鳄雀鳝的人来说,它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在我国淡水环境中几乎没有天敌,鱼卵和内脏含有毒素,而且体型增长速度很快,短短几年就能长到一米以上。
此前,河南汝州为了清除水域内的鳄雀鳝,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抽水清湖,公共资源消耗巨大。

但是在本次事件中,造成生态隐患的当事人,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
很多网友认为,单纯的批评教育威慑力度太小。如果放生者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谁敢保证他不会有下一次?
02 网友:希望楚雄能去广东揭阳“抄作业”
和云南这次温和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揭阳的处置思路。在榕江发现鳄雀鳝之后,当地农业农村局快速发布公开通告,并将处罚标准向全社会公示: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

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警示力度,不可谓不小。
因此,看到云南的处理结果之后,不少网友发出提醒: 希望楚雄能去抄揭阳的作业。

同样是鳄雀鳝放生问题,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态度,自然会让网友产生疑虑。
不过,现实的问题也很棘手。公园管理方并没有执法权力,他们能做的估计也就是批评教育,涉及到处罚方面,可能需要上一级部门介入。
这也暴露了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难题,一是取证难,放生行为大多发生在水边监控盲区,当事人投放之后就直接离开,很难找到责任人。二是即使找到当事人,也未必能确定具体的生态损伤情况,更会涉及到是否具有“执法权”的问题。
03 根治放生乱象不能只靠事后追责
想要消除鳄雀鳝等外来种群随意放生的情况,仅仅依靠事后处罚是不够的,需要从交易源头、事前警示、末端处置建立起完整的闭环。
第一,要管住前端交易渠道。水族市场、线上平台仍然可以买到鳄雀鳝幼苗,商家大多只标注为观赏鱼属性,并且缺少风险提示。针对鳄雀鳝等危险的入侵物种,应该禁止销售,这样才能斩断源头。

第二,各地都可以借鉴揭阳模式,把处罚标准公开落实到位,清晰公开的惩戒标准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科普。公园、河道、湖泊等区域可以设置警示牌,直接标明违规放生的后果。
第三,搭建稳定的弃养接收通道。很多人因为鱼生长速度快、饲养压力大,但找不到合法合规的处理渠道,才会选择把它们扔进水里。渔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接收点位,给不想继续饲养的人提供正确的处理方法。
第四,完善取证、追偿机制。在有明确监控、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查类似这样的放生行为,让放生者付出代价,除了按规定罚款外,还要承担捕捞、生态修复支出等费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