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函,就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私募信贷及私募股权投资(统称私募市场资产)提供指引,旨在提高相关投资及所涉风险的透明度。在香港向公众发售的证监会认可基金须遵守《单位 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下的适用投资限制,例如基金对并非在市场上市、挂牌或交易的 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或工具的投资,不可超逾该基金的总资产净值的15%。基金可透过直接投资于 银行或非银行向非上市公司提供贷款或持有其股权形式的直接贷款,参与私募市场资产的投资;亦可透过投资于业务发展公司、债务抵押证券或金融衍生工具等,而间接参与私募市场资产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