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2月7日晚,甘肃定西临洮县一男乘客因抢夺出租车方向盘,引发出租车撞树事故,致其自身受伤。2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临洮县警方已对该案刑事立案,涉事乘客是公职人员的说法不实。律师分析,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会直接导致车辆失控,对道路上不特定的行人、车辆造成现实且紧迫的安全危险,该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监控视频显示,2月7日晚,一名男乘客坐在行驶中的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以“打牌一局上万元”为由质问司机能打几局,并辱骂司机是“怂货”。随后,该乘客不仅拍打司机头部、言语威胁,还踢拽车门,进而抢夺方向盘,致使出租车撞树。

抢夺方向盘瞬间(监控截图)
此前,当事出租车司机张阳(化名)称,这辆出租车车主另有其人,他只是车主雇的司机。该乘客突然扑过来趴在他身上,把方向盘“抢走”,两三秒后出租车撞树。撞击瞬间,他大脑一片空白,听到砰的一声,看到乘客流血了,他至今仍感到后怕。事后,经医院检查,他身体并无大碍;双方就赔偿和出具谅解书等事宜进行了协商。
临洮县警方接到报警后,因乘客抢夺方向盘可能涉嫌刑事案件,该案由临洮县交警大队移交至北关派出所调查处理,后又移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监控视频显示,出租车撞树约26秒后,该乘客窜向主驾驶车门方向,跳车逃跑。据警方介绍,当晚因副驾驶一侧车门变形无法打开,涉事男乘客从主驾驶一侧跳车跑了。很快,警方找到涉事乘客,将其控制。
临洮县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事发20天来,关于涉事乘客的身份,众说纷纭,有人称其是生意人或公职人员。此次乘客抢夺方向盘引发事故,属于极其危险且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理应依法严惩。
2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临洮县交通运输局获悉,出租车撞树事故发生在临洮县主城区线市街,涉事乘客乘车前喝过酒,50岁左右,是该县普通居民。此前有人称该乘客是公职人员的说法不实。事故未造成路人受伤,公共设施未受损,出租车受损严重。涉事乘客肋骨受伤,就医多日后出院。
据该局一名官方人士透露,目前出租车车主及司机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司机也表示谅解。他从临洮县警方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警方很快就依法刑事立案了,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分析,涉事乘客在酒后抢夺行驶中出租车的方向盘,导致车辆撞树,即便未造成司机与路人受伤,也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其中以刑事责任为核心。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会直接导致车辆失控,对道路上不特定的行人、车辆造成现实且紧迫的安全危险,完全契合《刑法》第114条以及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的认定标准,已达到刑事追责的标准。
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114条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行为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形成竞合,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优先定前罪,饮酒状态不会免除其刑事责任,还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大。《刑法》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涉事乘客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本案已涉刑事犯罪,一般不再单独追究行政责任。
赵良善指出,案件在警方侦查阶段,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肇事者也可以请求对方谅解。不过,谅解书在本案中仅能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无法免除涉事乘客的刑事责任,其作为法定的酌定从轻情节,在审判阶段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也有更大机会适用缓刑。鉴于本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即便取得出租车车主与司机的谅解,乘客依然会被判处刑罚,仅能在量刑上获得从轻考量。
涉事乘客事发后跳车逃跑的情节,并非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但属于法院量刑时的酌定从重情节,该行为体现出乘客逃避法律责任、无悔罪的态度,会在量刑时被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也使其丧失了自首的机会,无法获得自首带来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